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设定篇:治安警察

2019-08-16 12:16 作者:ACTIVISTSUN  | 我要投稿

  治安警察(Ordnungspolizei),即普诺森属亚罗格尔殖民地的警察队伍。

简介

创立

  在共和历94年对亚罗格尔大陆的远征后,普诺森共和国随即在被征服的地区设立了政府机构,开始对殖民地实施行政管理。尽管原住民的政权已被瓦解,但在占领区内的反抗势力仍然十分强大,主张武装反抗普诺森人的殖民统治的匪军活动极为猖獗。并且,在原住民政权的颠覆后,普诺森政府无力在整片大陆实施统治,亚罗格尔大陆的大片土地陷入了政权的真空,犯罪活动此起彼伏,数量庞大的游民团伙亦被吸引到普诺森控制的富饶地区,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当局需要相当规模的武力来维持治安。

  当局最初的想法是,在远征军回国之前,借助军队的力量解决治安问题,但这个想法随即被证明并不可行。远征军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军费并不足以支持其长期驻扎海外,加上议会以及国内舆论原本就对远征亚罗格尔的军事行动并无太大热情。最重要的是,此时殖民地的发展前景尚未明朗,没有人知道这片殖民地会带来多少利益,也没人能够断言普诺森对于这片土地的统治会不会长久。把如此多的人力物力投进这个无底黑洞并不明智。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在殖民地建立警察部队的计划被提上了日程。

  由于历史原因,本土的警察队伍大多分属各个城市,相互之间并不统属。尽管也有直属于中央的警察队伍,但是警务方面大多由地方自主管理。虽然这种模式有效减少了中央的负担,并且使地方能够较为灵活地处理大多数突发状况,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跨地区行动的情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指挥就成为了噩梦。

  当局认为,鉴于殖民地的特殊情况,仿照本土的模式建立警察队伍的可行性并不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一支能够管辖殖民地全境,由殖民地政府直接指挥的警察队伍。综上,共和历94年11月,治安警察宣布成立。

治安警察总局旗帜

  当局曾经设想从原住民中招募警员,但这一想法在实施前就被否定。原住民的可信赖程度是一个极大的问题,亚罗格尔殖民地的所有政府公务人员均为普诺森人,仅有极少部分的原住民能够在政府机关担任诸如翻译一类的辅助人员。至于武装部队,则极为严格地奉行原住民不得加入这一原则。抛开忠诚度这一问题不谈,即使原住民训练得当,他们的战斗力和服从性也远远比不上普诺森人,除此之外,还需要教会他们德语,否则就会因为语言不通而无法指挥。综上所述,治安警察的人员构成百分之百都是普诺森人。在治安警察初创时期,人员基本从本土的警察队伍中抽调,除此之外还有从国防军中转业的老兵。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殖民地当地招募的普诺森人移民的比例正逐步上升,不过从本土抽调的警员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截止到共和历96年4月,治安警察的在编警员数量约为三万五千人,另有四千余名文职人员,为普诺森国内规模最大的警察部队。


格言

Dienen und Schützen(服务与守护)


架构及衔级

组织架构

  治安警察与本土的市镇警察(Kommunalpolizei)和内务警察(Staatlichepolizei),以及首都警察(Die Polizei der Residenzstadt)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他们都归属执法警察(Exekutivpolizei)的分类。治安警察与本土的警察队伍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组织架构,跟前文提到的一致,与本土基本按照城市地域划分警察队伍的归属的做法不同,治安警察由殖民地政府直接领导,负责管理整个亚罗格尔殖民地的治安问题。这种“中央集权”的做法使得治安警察处理大型突发事件的效率极高,这一点是本土警察队伍所不能比拟的。

黑白色印刷警徽,被广泛运用于各种警用设施,以证明该设施或物品为警用


  整个亚罗格尔殖民地都属于治安警察总局(Zentrale Ordnungspolizeidirektion)的管辖范围,更具体的管辖范围可细分为艾斯廓克、东海岸、赛克斯、边界,共四个总区,管辖这四个总区的部门分别为:艾斯廓克治安警察局(Die Ordnungspolizeiverwaltung in Eiskork)、东海岸治安警察局(Die Ordnungspolizeiverwaltung in Ostküste)、赛克斯治安警察局(Die Ordnungspolizeiverwaltung in Seikes)、边界治安警察局(Die Ordnungspolizeiverwaltung in Grenzland)。其中艾斯廓克治安警察局拥有全部三万五千名在编警员中的一万两千人,是亚罗格尔殖民地警力最多、警民比例最高的总区,边界治安警察局以九千人的规模位居第二。这两个部门这刷新了普诺森全国单一地区警队人员规模的纪录,此前的纪录保持者为拥有八千名警员的首都警察。

艾斯廓克治安警察局旗帜
东海岸治安警察局旗帜
赛克斯治安警察局旗帜
边界治安警察局旗帜

  在日常警务工作中,治安警察最基础的部门是警署(Abteilung),警署往上分别是分区(Bereich)、区(Abschnitt ),以及总区(Verwaltung)。如上文所述,全部四个总区由治安警察总局直接指挥。在平时,也经常会见到挂着“警岗”(Polizeiwache)字样的门牌的建筑。警岗其实是警署外派人员的执勤地点,多为临时性质(也有设立时间较长的警岗),执勤警员人数通常不多,也并不算正式的警队部门。

(注:警察部门辖区分划不等于殖民地行政分划)

  通常,各总区警察局的人员数量以及编制视其管辖范围以及经费数量而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艾斯廓克治安警察局为例,其下属的一万两千名警员,分为六个区的编制,每个分局的人数由一千四百人到两千人不等,下属的各级部门都是类似的情况。各总区唯一在编制上比较统一的部门是骑警中队,骑警中队直属于各个总区,每个骑警中队的人数为六十人左右,由一名高级督察担任指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动。

  而东海岸治安警察局,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从而下辖有一支特殊的队伍——海岸警卫队(Küstenwache)。海岸警卫队的职责是打击偷渡、走私等犯罪活动,并应对海盗威胁,以及在出入境事务以及缉私任务中配合海关部门行动。在普诺森人开辟殖民地前,原住民政权无力打击海盗犯罪活动,并且在殖民地建立后,大量的偷渡者通过水路进入普诺森控制区,海盗犯罪以及非法偷渡、走私极其猖獗。为了解决水上治安问题,在共和历95年2月,海岸警卫队成立。海岸警卫队的管辖范围为殖民地水域,包括水域内各岛屿,以及东海岸各大港口。至共和历96年为止,海岸警卫队下辖近一千一百名警员,占东海岸治安警察局总人数的七分之一以上,并拥有超过三十艘各类船只。

海岸警卫队旗帜

  此外,治安警察还设有刑事警察(Kriminalpolizei)这一直属于治安警察总局的单位。刑事警察的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调查,从盗窃、抢劫到凶杀以及大规模有组织犯罪活动,都是刑事警察的负责范围。与一般的警员不同,刑事警察在平时或者工作时间不必穿着制服,只需携带一枚金属制的,一般穿在金属链条上的椭圆形身份牌,在需要时出示以表明身份。因为刑事警察职务的特殊性,官方一直没有对外公布刑事警察的编制人数。

刑事警察身份牌


警队衔级  

  治安警察的衔级大致可分为员佐级警务人员,以及官佐级警务人员。具体衔级及指挥等级如下:

(注:某些警衔名称与军衔名称雷同,但由于警衔无法与军衔等级完全对应,故不套用军衔的翻译方式)

员佐级警务人员(Polizeimannschaften):

警员(Schutzmann)-巡逻队员

警长(Wachtmeister)-小队(Rotte)指挥官

警署警长(Abteilungswachtmeister)-分队(Zug)指挥官

官佐级警务人员(Polizeioffiziere):

督察(Leutnant)-分队/警署指挥官

高级督察(Hauptmann)-分区指挥官

警司(Major)-区指挥官

高级警司(Oberst)-总区指挥官

治安警察警务总长(Inspekteur der Ordnungspolizei)-治安警察总局指挥官



员佐级警务人员衔级标志图例


官佐级警务人员衔级标志图例
巡逻分队编制图


武器装备

  为了应对亚罗格尔殖民地复杂的治安形势,治安警察的编制以及装备都接近准军事化。在“东大门事件”中,首都警察在镇暴中的惨重伤亡反映了常规警察队伍的装备在应对大规模暴乱或武装暴民时显得十分无力的事实,因此本土的警察队伍均开始升级一线警员的装备。而处于最为动乱的亚罗格尔殖民地的治安警察,他们的装备精良程度走在了各警察队伍前列,与正规军基本无异。

  本土的警察队伍最基础的武器装备是军刀和手枪,另外会配有若干数量的长枪。不过,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普诺森军警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人员并没有制式手枪,军官和警务人员以及其它政府公务人员需自费为自己购置自卫手枪。所以长期以来,无论是军队还是其它政府部门所装备的手枪都五花八门。尽管在共和历95年,国防军尝试配发一种制式手枪,军方从骑兵部队开始试点,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并未能实现全军大批量装备,这种手枪也因此被广大官兵称作“骑兵手枪”。然而,治安警察所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殖民地当局强制为所有警务人员装备这种骑兵手枪,有说法认为这是出于减轻后勤压力的目的,尽管在本土的警队,这些问题大多由警务人员们自行解决,毕竟后勤人员不会有闲工夫逐个记录这些五花八门的枪械型号,以及为其寻找适配的弹药和零件。然而“东大门事件”的惨状还历历在目,杂乱的枪械使得实战中出现意外的机率极高,更何况还有相当一部分警务人员因为个人经济问题而无法给自己购置手枪。与之相对,另一个说法较为令人信服,即统一的武器以及稳定的后勤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实战中的不确定因素,以最大化地保证行动的成功。不过,尽管当局给每一位警务人员都配备了统一制式的手枪,但还是有部分警员热衷于使用自购手枪。

  除了手枪之外,另一种重要的火器便是长枪。与本土的警队类似,治安警察在执行常规巡逻任务时并不会带着长枪,然而共和历96年3月开始,因为治安形式的恶化,所有出勤的警员都被要求携带长枪。

  共和历94年12月,远征军回国时,给亚罗格尔殖民地留下了超过五万把老式的前装滑膛枪。尽管在共和历93年,国防军便开始大批量装备使用雷泵击发的线膛枪,但远征军由于各种原因,仍旧配发老式的燧发滑膛枪。这些老式火器武装治安警察绰绰有余,然而因为其落后的性能和糟糕的可靠性使得相当一部分警务人员对使用这些武器感到十分反感。不过,亚罗格尔殖民地的第一间军工厂的建立使得情况出现好转。大量的老式火器被送往改造,更换了击发装置,并在枪管内刻上膛线。仅共和历95年,就有约两万把燧发滑膛枪被改造为带膛线的雷泵击发枪。并且,因为治安问题的日益严重,殖民地向本土要求大量物资援助,大量的现役火器被治安警察接收,至共和历96年为止,治安警察的火器精良程度已完全不亚于正规军。

  跟枪械一样,军刀也是警务人员的重要装备。治安警察在早期与本土的警察队伍相似,执勤警员佩戴军刀出勤。警务人员的军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被称为“警员佩刀”(Schutzmann-Schleppsäbel)的短款军刀,通常装备给一般警员。这种军刀还有一种被称为“警察军刀”(Polizei-Säbel)的变种,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使用剑带固定在武装带上,后者则是用一体的刀挂。另一种是警长及以上级别装备的,与国防军军官款式相同的军官佩剑,或者也被称为“燧发枪兵军官军刀”(Füsilier-Offizier-Säbel),根据剑鞘固定方式的不同,这种军刀也被分为“燧发枪兵佩刀”(Füsilier-Schleppsäbel)和“燧发枪兵军刀”(Füsilier-Säbel)。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人都会给按照个人喜好自己的军刀做一点个性化改造,或是私人订制专属于自己的华丽佩刀。

  主流的观点认为,军刀在实战中的作用正逐渐变小,军刀正逐渐变成装饰品,而不是武器。在执勤过程中,警察的军刀更多起到的是威吓作用,毕竟警察拔刀追逐疑犯的场面确实难得一见。而在亚罗格尔殖民地,治安警察在实战中也发现了军刀的种种不便。在很多需要使用非致命武力的情况下,军刀完全没有用武之地,但警务人员也没有其它合适的工具,往往都不得不空手上阵,并且,沉重的军刀在追逐中会对警员的行动造成诸多不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任务中携带军刀的警员数量越来越少。但与此同时,另一种装备受到了治安警察的青睐——警棍。

  尽管警棍远不如军刀有威慑力,但警棍的使用限制没有军刀那么麻烦,不必担心武力使用过度而导致目标或是无关人员受到意料之外的伤害,在镇暴等场合,警棍也比军刀或是枪托顺手得多。但由于警棍并不是制式装备,本土的警察队伍也并没有装备警棍的经验,因此将警棍推广到整个治安警察队伍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不过,在共和历95年上旬,警棍已经被全面配备到治安警察队伍中。军刀的地位几乎被警棍完全取代,几乎所有出勤警员都会选择携带警棍,除了一些高级官员。不过,在正式场合,警务人员依旧需要按照条例规定佩戴军刀出席。

  另外一个与警棍相似的装备是盾牌。本土的警察队伍没有装备盾牌,主要是因为高烈度的镇暴行动在本土并不多见,然而在亚罗格尔殖民地,面对暴民和匪军的投掷物,治安警察在早期并没有任何的应对措施,只得临时赶制一批盾牌,以这种古老的手段来对抗投掷物攻击。治安警察最早装备的这一批盾牌为钢制,形状为长方形,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工。之后配发的制式盾牌沿用了长方形的设计,并安装更为方便握持的把手,材料依旧是钢材,大多数是达不到制造枪管标准的次品。治安警察装备的盾牌无法防御子弹,事实上制造出能够防御子弹,且对于人员的行动没有太大影响的盾牌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治安警察的盾牌足以在行动中为警员提供到位的保护。

  另外,治安警察还装备手铐以及哨子等本土警察队伍没有,或者并未推广的警械。这些装备使得治安警察在处理绝大多数情况的过程中保持专业和高效。


轶事

  有一些坊间传闻说道,治安警察在执法期间常会有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在艾斯廓克,过半数被逮捕的疑犯都被群众目击到身上有多处疑似是被警棍殴打导致的淤青,但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表明治安警察对疑犯有不适宜的过度敌对行为。另有部分传言称,治安警察有对民众(原住民)使用私刑以套取情报的情况。尽管治安警察使用武力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对方都是持械的匪军人员。面对使用致命性武器的对手,治安警察使用武力是被群众,尤其是普诺森移民认可的。

  另外,传言在几乎所有的城市里,都存在着帮派盘踞的地区,相信在原住民政权时期这类黑色地带就已经存在,但是治安警察似乎并没有对这些黑色地带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尽管在治安警察成立之后,牵涉到帮派活动的案件数量达到了历史的最低,但无可否认的是,社团帮派类组织依然存在,并且还正常活动着。曾经有过原住民群众向治安警察上访,要求治安警察扫荡社团帮派。不过巧合的是,在绝大多数上访期间,警署内通晓当地语言的警员都在出外勤,而原住民上访者基本都对德语一窍不通,因而无法与警员沟通,所以最后都不了了之。都在作为首府兼最大城市的艾斯廓克,这种情况尤为多见。有群众认为,治安警察和这些地头蛇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交易。不过官方从未作出过正面回应。

文件


  「我昨天第一天上班,直到上街巡逻的时候都很正常,但是巡经酒馆区的时候,警长就让我站巷子口望风,别让任何人进来,然后他就和其他人拿着警棍进去了。我就在原地站了半分钟不到就听到了,过了好几分钟才看见同事们拿着警棍出来,但他们都面无表情,就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太恐怖了。

治安警察总局邮政处批示:该信件内容已经过审查。

——某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艾斯廓克治安警察局警员的家信

  「那帮家伙,棍子一甩就跟*亚罗格尔粗口*疯狗一样,全*亚罗格尔粗口*下死手,从头到尾粗口就没停过。这*亚罗格尔粗口*谁才是黑社会……诶等等……不要……

  ——艾斯廓克市治安警察局审讯记录,共和历96年3月

  



设定篇:治安警察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