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你适合写脑洞向的小说题材吗 你的创作真实创作段位在哪里

2023-02-19 00:53 作者:墨绿色的章鱼小白  | 我要投稿

众所周知,写作是一件十分‘快乐’的事情,特别是对于那些专职的网络小说家来讲,纯就是‘充满了欢乐的台风眼’。

那么,在你的眼中,写作与梦想是什么样的制约关系呢?

事不宜迟,让我们欢乐起来吧,毕竟写作常有,经验不常有,如果本文章对你有帮助的话,给个不过分吧【以下仅代表个人经历】 

赞!赞!赞!

第一序列:梦中小白

这个阶段不用多说,这个阶段的萌新是这几个阶段中最富有热情的阶段,基本上不存在写不下去的情况,而这个阶段,绝大多数的小白都会下意识的去模仿,去用自己的真实行动去瞭望着迷雾中的灰黄之主,即使那个模糊的世界有多么疯狂,无所谓,爷会模仿,模仿就是真理,模仿就是一切。

 看似是在直视深渊,实际上只不过是为自己的空虚买单罢了,不是说这个阶段没有大神,实际上,当你有了知识以后,就算你模仿,你也只能是绝对的权威,那个套路绝对的王牌,剧情写作方面没什么好说,就是天真派。

建议:不要盲目写作,写作并不是发泄你内心空虚的唯一方法,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要以学习专业知识为主。

序列二:欢乐悲剧人

这个阶段的作家一般都是顺利度过了最初的那一阶段,好的,那我们就开始吧。

这一阶段的路是较为难走的,至于为什么这么说,一方面是你已经开始寻找自己前进的道路了,虽说可能会比较‘‘莽’’,但是这个阶段你在不断的追寻着自我存在感,对于一切的准备上的工作......好吧,没有准备。

反正自身认为无所谓,反正就这样了,写的好就会继续写,但是会断断续续的屑,最后读者不买单,自己也觉得是一坨答辩,写了,但是没有完全写,而且中途一旦出现写不动或是效益不好的恶性循环,那么恭喜你,你与写作,至少是网络小说方面无缘了。

建议:为爱发电可以,别太频繁,自己满足一下就行了,这个阶段如果你实在是放不下自己的虚荣心,建议写写同人文,因为同人文可以锻炼你写作在‘规矩’之中,写死了也不可惜。

序列三:青青草原有只狼

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噩梦之中的不可避免的环节,啸死,我就是太监总管,凡事切一刀,实在不行再切一刀。

没错,你活到了这个阶段,但是这个阶段是致死率最高的阶段, 序列1·序列2跟序列3比起来,啥也不是,你反复横跳于规矩之中,这个阶段你的思想会特别的‘迷’,同时你也终于正视了网文这个环境以及自身的方向,确认不了就迷失或是走缝合怪的道路。

这个阶段你是最注重自身存在感的,失败将彻底失败。

 建议:士气低迷不要紧,剧情没有逻辑不要紧,剧情狗屁不是不要紧,这时候就可以真实的面对自己的空虚了,该怎么做?废话!写一些不过审的东西是激发自己欲望和释放自己欲望最佳的解决方式,举个例子,咳咳,催眠手法及催眠类的可以锻炼你的逻辑思维,时间暂停类的则会锻炼你的想象能力,变态类的如此...咳咳,就不细说了,谁用谁说好。

序列四:直面恐惧,斩断循环

这个阶段你就有了完美控制自己行动的能力了,写的话你已经没有了最初的冲动,相反,你开始冷静了下来,不过这个阶段的你还是有些暴躁,读不下去别人的文章就是你这个阶段最大的戒断反应。

这很正常,毕竟这个阶段的士气是较为低沉的一个阶段,你本身就处于一个巨大的矛盾之中,当然,这个阶段的话,无论你怎么搞,你都不会放弃自己的想法或是梦想了,这点棒棒哒!!!!!

你或许已经在不断的模仿中找到了那个属于自己的道路,但是千万!千万!千万不要暴躁,你可能是有了一个很好的点子,但是你应该清楚,没有把握的话就不要轻易动笔,可以去视频上虚心学习一些老作家的经验,不要和那些菜鸟抱团,记住一句话‘要么孤独,要么庸俗’ 对你没有帮助的活动你完全可以避免。

 建议:以自己为中心去思考,带入自己去思考,带入社会经验去思考,傲慢和无知才是失败的根本,妄想是不错的,这个阶段不用写什么大纲,告诉你,没有用,你只需要准备一个本子,将自己转瞬即逝的想法记录并标识即可,这样会节省你非常多的时间让你去进行深度思考的。

序列五:不要...不要...啊~~~~

好了,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积累,该结果了,码字吧,骚年!!!!!

建议:提高自身写作水平,完善故事的合理性,仅此而已,此过程十分的‘快乐’,请各位准备好餐巾纸,迎接恶心到头皮发麻的大战吧,呜呜呜,成码字姬了......

 序列六:大神出场,一个顶俩

差一点就开发出新套路了,反正吧正在进行中,梦想总是有的嘛,虽然现在还不是大神,但是以后是绝对有可能的,而且,都进行到这一步了,你所追求的刺激已经上升到了另一个维度,虽说成绩可能不太好,但是至少证明你狂过...


这里的一切都会成为历史,没什么好纠结的

最后,祝愿每个人,天天进步早日成大神。

建议:点个赞会就是你现在的开始。



你适合写脑洞向的小说题材吗 你的创作真实创作段位在哪里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