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设置的基本要求
实验室的标识系统是管理体系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标识设置应明确、醒目、易区分。根据不同位置、不同附着物设定符合规范的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避免生物危险材料、火险、触电、射线、极限温度等的伤害。标识设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便于视读
(1)标识的偏移距离应尽可能小,应放在最佳视觉角度范围内。
(2)标识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标识通常不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4)应将标识设在明亮的地方。如在应设置标识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识经光源照射后,标识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颜色规定。
2.设置地点
(1)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识。导向标志中的图形标识如含有方向性,则其方向应与箭头所指方向相一致。
(2)提示标识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公众注意的与该设施邻近的部位。
(3)局部信息标识应设在所要说明(禁止、警告、指令)的设备处或场所附近醒目的位置。
3.设置禁止标识时,标识中的否定直杠应与水平线成45°夹角
4.局部信息标识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3.江苏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设置规范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设置应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对标识系统的规范要求,设置时还应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出台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003)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T 15566—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 2893—2001安全色》、 《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
一、标识的制作
1.各种图形标识必须按照规定的图案、线条宽度成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图案。
2.图形标识应带有衬边。除警告标识用黄色外,其他标识均使用白色作为衬边。衬边宽度为标识尺寸的0.025倍。
3.标识牌的材质:应采用易清洁、不渗水、不易燃、耐化学品和消毒剂腐蚀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
4.标识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瑕疵。
5.标识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1安全色》规定的颜色要求。
红色——表示禁止和阻止;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6.用灯箱显示标识时,灯箱的制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固定规范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识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