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审查,优先审查与快速预审
普通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规,对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核。
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为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是指各个地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等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
优先审查
一、优先审查涵盖领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优先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快速审查
一、快速预审的典型特点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是指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免费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
具体地,快速预审具有三个典型特点:
(一)具有地域性和领域性。申请人仅能向其住所地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备案申请以及将具体案件提交快速预审审查。备案主体所处产业须符合对应保护中心所受理的技术产业范围,具体案件需落入相应保护中心对应IPC分类号;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之前,对应保护中心需对案件进行预先审查。预先审查的具体审查方面可以包括技术领域是否落入对应IPC分类号、是否有明显的形式问题以及明显的新创性问题等,为后续国知局加速审查扫清前期的障碍;
(三)为配合国知局的加速审查,申请人的答复期限也被明显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和5个工作日(自发文日起计算),逾期未答复或下发两次审查意见后认为仍不具授权性,将进入普通审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