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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O”组合的模仿行为,算不算商标侵权?

2022-08-17 10:47 作者:杭州畅想者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EXO、鹿晗、张艺兴、黄子韬、林俊杰、王一博……

ESO、鹿哈、张艺西、黄子诚、林俊绝、王二博……

EXO是一韩国男团的组合名,鹿晗、张艺兴、黄子韬曾经都是该组合的成员,林俊杰、王一博等也都是年轻人们熟知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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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去年三月一个叫“ESO”的组合突然宣布成立,组合成员陆陆续续凑齐了各种明星的“仿版”

组合吸纳的成员都是和某位明星本身长得有一点点相似的(发型也算),并仿照着明星的名字更改艺名,仅一字之差,基本读音都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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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组合名字和组合成员名字是模仿的,他们的行为也是各种模仿——出单曲,连麦互动,甚至成员之一的鹿哈找了个叫关晓桶的女朋友。

热度越大,争议也越大,“ESO”组合成立之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纷纷指责其恶意蹭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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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享别人的苦,却想共用别人的光。”

#ESO杨迪刘维长沙录节目#的热搜词条爆出之后,主持人杨迪和刘维专门就此事表明了不支持这种“擦边球”的模仿形式。

由此,“ESO组合模仿行为算不算侵权”这个问题总算被抬到了明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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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表示:“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算不算商标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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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够查询到,EXO已经被其组合所属公司注册了商标,适用于41类教育娱乐,包括提供演出、歌手表演、演出制作、娱乐信息等服务。

也就是说EXO作为组合的名字,不能直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ESO”也是用在组合名字上,虽然是模仿,但是不算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因此很难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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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难判定为商标侵权,但是不正当竞争大概是跑不了了。

负面新闻越来越多,“ESO”组合可能也意识到了自身侵权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鹿哈、黄子诚、王二博等人纷纷紧急道歉并更改了社交账号名称。

事情已经发生,简简单单的道歉有什么用呢,从蹭热度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做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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