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安徽省南京市”!广东法院把南京“判”给安徽了?

2023-12-06 22:37 作者:荟呀荟学习  | 我要投稿

近日,网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引发网友热议。


12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最新通报称,近日有媒体指出法院执行裁定书错误表述“安徽省南京市”一事,法院已予纠正,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法院将以此为鉴,强化管理,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据此前报道,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乌龙”并非第一次出现。通过检索发现国内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都曾多次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

而且不仅是外省的法院,甚至就连南京本地的法院也下过这类“判决”。

  • 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0111执874号的《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

  •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

  •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6执1238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安徽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 2021年11月22日,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引起网友热议。对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该判决书系一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目前已出具补正裁定。


偶尔忙中出错可以理解,但低级错误多次上演,让有不少网友难免吐槽“行政区划上的常识问题都能弄错,文稿都不审核的吗?”,大多数网友在看了一乐的同时表示平时开开玩笑也就算了,但是法律的东西还是要严谨些。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安徽省南京市”!广东法院把南京“判”给安徽了?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