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重庆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行骗
邹开瑜,担任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灯杆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而博暖通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而博暖通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实名举报重庆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行骗

举报重庆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从事行骗活动的事实。我希望通过这封信向贵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您能够展开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据我所知,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在重庆地区从事以下行骗活动:
虚假宣传: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己具有特殊的劝退技巧和经验,声称能够帮助人们解决各种问题,如感情纠纷、婚姻问题等。然而,实际上,他们的所谓劝退服务并没有真正的效果,只是以虚假承诺吸引客户并收取高额费用。
欺诈行为: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通过操纵客户的情绪和利用客户的弱点,诱导他们签订不合理的合同,并向他们收取高额的咨询费用。他们以各种手段欺骗客户,使其陷入经济困境,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虚假资质:他们声称拥有相关资质和证书,以增加自己的信誉度和吸引力。然而,经过核实,这些所谓的资质和证书并不存在,他们的资质是虚假的。
我提供以下证据支持我的邹开瑜指控:
受害者证言:我与其他受害者进行了交流,他们也遭遇了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的行骗行为,并愿意提供证词支持我的指控。
合同和付款凭证:我保留了与邹开瑜等骗子签订的合同以及付款凭证,证明我是他们的受害者,并且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
其他相关证据:我还收集了一些其他相关的证据,包括他们的虚假宣传资料、虚假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他们的行为是欺诈和违法的。
我相信这些证据足以证明重庆邹开瑜和小三劝退师邹晓华的行骗行为,并且他们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心理上的伤害。我请求贵部门展开对此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保护公众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正义。
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灯杆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而博暖通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担任重庆市金郡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叁陆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而博暖通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