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24)——概念分析:先验演绎(8)
接下来就讨论范畴的客观效力,也就是正式进入客观演绎了。之前讨论的自上而下的过程都是铺垫,用来追溯演绎的先天条件,为先天条件如何具备客观作用做铺垫。正式的客观演绎就是为了说明范畴这一先天概念如何在经验中有客观效力。
康德指出,范畴的客观效力来自于逻辑的必然性。直观的杂多被综合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这是一切逻辑的联结的题中应有之义。联结不是任意的,而是杂多的综合的统一性,直观的杂多被综合在先验自我意识的统一(即先验统觉)中。这种综合是通过范畴实现的。范畴是自我意识进行统觉的手段。每个范畴都体现出统觉的作用。因此直观的杂多必然从属于各个范畴。即无论再简单的判断都要从属于范畴。
但是为何范畴恰好是这十二个?这个知性无法说明,康德认为人的认识结构就是如此。这个漏洞一直被后人批评。康德用牛顿的超距作用——万有引力为自己做辩护,既然牛顿用万有引力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石,那我康德也用这十二个范畴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石,质疑十二个范畴就如同质疑万有引力是否正确。如果我们有知性直观,例如我们成为了上帝,那么便可以解释十二个范畴的原因。
既然范畴表只适用于感性经验之上,而不能适用于自在之物上(因为我们没有知性直观),那么我们就必须确定范畴的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纯》的任务之一就是考察人的理性的运用的范围。
康德提出,我们只能将范畴运用于感性直观的领域(一切可能经验的领域),这样才能形成知识。现在无法得到的,或者过去已经失去的,或者将来可能得到的,都可以运用范畴。面对无法经验的对象,范畴只能用来思维对象但不能认识对象。范畴不能做先验的运用,只能做经验的运用,范畴本身不具备直观,范畴本身是空的,除非人具备知性直观。
康德指出,范畴在感性直观领域的最典型的应用就是数学的应用。例如因果性、单一性、多数性等。康德认为数学和自然科学已经是被证实的知识,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康德又指出,数学之所以被我们称为无可怀疑的知识,除了它作为一种纯粹直观,还因为它本身有可能运用到经验对象之上。例如,单纯的算术尽管没有运用于物理学、化学之上,但是算术本身也是知识。康德认为数学与物理学是密不可分的,正如康德认为世界是在时空的框架下向我们构建起来的。数学知识只是可能的知识,而不是现实的知识,所以数学知识必须落实到经验性直观之上。要将数学进一步“下降”来获得科学知识,数学就是为科学知识服务的。
范畴适用于经验直观是采取怎样的程序呢?范畴是通过时间的规定(内感官),借助于先验的想象力,建立起经验自我,最终建立起经验知识。
接下来逐一解释这一过程:
首先是时间的规定,在先验感性论已经谈到,空间是外部的先天直观形式,时间是内部和外部的先天直观形式,空间最终也要归结于时间之上。因此范畴也要归结于时间之上。
其次,先验的想象力就是对时间的规定(后面在图型法中会详细讨论)。
最后,建立起的内感官的经验对象,就是经验自我。经验自我也归结于内感官。经验自我就是人对自己而言的一致性、连贯性,例如人从小到大的记忆、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都积淀于今日的自我意识之中。这一自我意识是经验的自我意识,它是在内感官的时间中呈现出来的。人把握外部对象的过程都要通过时间,也就是通过经验自我。康德认为经验自我与先验自我不能混为一谈。经验自我是依赖于先验自我建立起来的,经验自我也是一个认识对象,只不过是心理学的对象,是内部的对象。心理学能解决一些认识论问题,但是认识论不能建立在心理学之上。
经验自我与先验自我的区别到底何在?例子:六岁与六十岁的我。“六岁的我”与“六十岁的我”都是经验自我,都是先验自我的表象;但是两者的公因式——共同的“我”就是先验自我。经验自我可以规定人的特性,例如人是聪明的、笨的、缺乏想象力的;所有人的先验自我都是一样的,先验自我的规定不是对于人的规定,而是对于知识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知识,那么先验自我都是一样的,都表现为统觉能力。缺失了认识能力就称不上是人。反过来,先验自我不是经验自我,先验自我也不是“我自体”,不是“自在之我”,先验自我也是表象,是纯粹的思维的表象。通过纯粹思维把握经验自我,再用经验自我把握客观对象,这就形成了自然科学的知识,人为自然界立法的原则就是这样,这个过程就体现了“从上而下”这一演绎过程的客观性与必然性。
最后来看主观演绎。客观演绎已经完成了,客观演绎说明了一切自然科学的知识客观必然性何在,自上而下的先验统觉作为先验逻辑上的能动性解释了一切知识的客观性。主观演绎就是从已知的知识中反过来验证客观演绎。从已知的所有知识中,我们都发现其中有范畴在起作用。范畴是一切综合(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何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这是在前文已经详述的。任何一个最低层次的经验知识中都可以发现先天知识,即范畴。量与质的范畴已经包含在任何的感性直观之中了。所以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都是有效的。所有的综合,都是知性的综合,都是范畴的综合。人为自然界立法就是“我”——先验统觉借助范畴为自然界立法。此处的范畴包含的是现象界,不包括物自体。
最后康德提出三点结论:
一、范畴是为自然界立法的。范畴自上而下地为自然界立法使得自然科学带有客观法则。
二、范畴只能应用于可能经验。范畴的运用有它的适用范围,一旦涉及物自体范畴就不适用了。
三、要突出自我意识在范畴中的作用。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是具有能动性的,立法是依靠能动性立法的。
这三点都是在认识论角度上谈论范畴的运用的。但是除去认识论,范畴也有其他的应用,例如在实践领域之中,但是这就涉及宗教和道德了,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