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身粉进口报关所需资质及注意事项
爽身粉的主要成分是滑石粉。滑石粉润滑、有覆盖能力,能黏附于皮肤上,吸收皮肤水分。滑石粉要不含石棉、不含沙粒、不含碱性物质。一般使用化妆品级和医用级别的不含细菌或经过消毒处理(如辐射灭菌)的滑石粉,为改善粘性,可以加入硬脂酸锌等硬脂酸盐,氧化锌和二氧化钛可提高白度,产品备案时需提交滑石粉中石棉的含量。
爽身粉作为化妆品,在进口前应取得以下资质:
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应当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获得相关备案凭证
tips:上述两个资料在申报时可免于提交原件,海关可以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备案凭证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生产国家或者地区允许生产、 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进口清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2.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中文标签的要求
企业制作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标准法规的规定。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涵盖化妆品的名称、成分表、净含量、日期标示、批准文号、原产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等基本信息。
化妆品的成分须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如有批件或备案凭证,其品名、成分及使用方法等,还须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中的内容一致。
进口检验检疫: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
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销售、使用。
(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
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