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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113— 2009标准中,关于支吊架出厂验收与现场开箱验细则

2022-10-27 09:47 作者:简臻管道有话说  | 我要投稿

1 支吊架出厂验收与现场开箱验收

1.1 出厂验收

1.1.1 支吊架出厂验收一般在供方所在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双方有约定时,也可以在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1.1.2 需方或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可以按约定见证供方的检验过程,见证结果应有书面记录。

1.1.3 供方应保证用于验收的检验器具和试验设各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合格周期内。

1.1.4 支吊架的制造质量要求应符合第5 章的规定, 支吊架的检验内容应符合第6 章的规定。(如有需要可私信我们哦)

1.1.5 对 5.2 条及 5.3 条要求, 允许用工序险验来代替出厂验收, 工序检验记录应保留待查。

1.1.6 恒力支吊架、变力弹簧支吊架、弹簧减振器和液压阻尼器的整机性能试验应分别按照合同订购总  台数的 5%进行抽检, 但应分别不少千 2 台。当发现有1 台不合格时, 应对该类型支吊架加倍抽检, 若仍有不合格,则 应对该类型支吊架进行100%检验。

1.1.7 出厂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2 现场开箱验收

1.2.1 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妥善储存和保管,并应在一个月(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开箱验收。

1.2.2 验收人员应由供需双方或其授权人员组成。需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参加。

1.2.3 经双方商定,验收工作也可以由需方单独进行,但应及时将验收情况书面通知供方。

1.2.4 面方货物接收入员应对提货单与收到的货物进行核对。提货单与货物应一致,装箱资料应齐全, 包装箱应完好。任何损坏和短缺应在提货单上注明,并立即通知供方和承运人。

1.2.5 验收人员应通过核查支吊架及其零部件的数址、型号、规格,检查支吊架的外观、状态指示、产品标识、出厂文件等方式进行验收。当对支吊架的性能有怀疑时,可进行抽样验证,抽样方案及验证方   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6 开箱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2.7 开箱验收发现货物短少或不合格,可以要求退货、更换、增补或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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