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巧克力海关申报|进口单据资料要求【贸易破冰】

上海港巧克力海关申报|进口单据资料要求【贸易破冰】
下面来简单聊下进口巧克力海关申报的相关事宜:
巧克力类型: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进口关税:8——10%
巧克力进口增值税:13%
关于巧克力归类:
巧克力的品目归类很明确,均为1806项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细分析。
结合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公斤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进口巧克力清关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报关所需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巧克力流程一般为(供参考):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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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优势特点
(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
(二)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集团内企业向海关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
(三)保税料件符合料件串换监管要求的,集团内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行串换、处置。
(四)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
(五)企业进口的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区)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地区)法人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为开展公务活动所需进出境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公用”。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常驻机构进境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机器设备、家具、文具、机动车辆等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境的公用物品。
(二)本监管方式适用的机构:
1.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
2.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
3.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4.其他外国常驻机构。
5.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经营的企业常驻机构。
(三)不适用本监管方式的监管业务
1.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物品填报《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2.外国人员子女学校进出境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常驻机构人员进境自用的汽车,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4.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5.暂时进出境的公用物品,其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