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扫二维码的专利看中国NPE的窘境

首先解释一下NPE这个名词。非生产专利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也称为非专利实施主体或者非实施主体,也有叫做专利经营实体、非专利运营主体。不管它具有何种称谓,其实质就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即不将技术转化为用于生产流通的产品。
NPE在美国是比较常见,一家公司或一所高校通过技术研发获得专利后,自己不实施专利,而是通过授权的方式来获得收益。当然也可以购买别人的有潜力价值的专利来运营,这和商品买卖或投资股票其实是一样的。
但是在中国,大家对NPE还有另一个熟悉的名词“专利流氓”,这个称呼一出,NPE在网络舆论上就天然短了别人一截,好像干了什么缺德的事情一样。
下面来介绍一家中国的NPE公司,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下有400多项专利,经营范围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运营专利,没有运营实际的产品。


2017年3月至7月,在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掌阅公司”)处于首次公开募股阶段,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斗公司”)以涉嫌侵犯其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的发明专利权为由,多次将掌阅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
掌阅公司的产品我们主要是阅读软件和阅读器,许多喜欢手机上看书的朋友应该用过的,目前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科斗公司在掌阅公司准备上市的阶段来发起专利战,虽然不是太道德,但是在商言商,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这是一个好的时机。

下面我们重点地来看,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的发明专利的主要内容?
掌阅公司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侵权?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的实施例内容:
第一步,数据输出设备显示与待传输数据相关联的图像,图像中含有与待传输数据相关联的网络标识。具体地来说这个“与待传输数据相关联的图像”可以是一个二维码,输出设备可以是一个笔记本电脑。
第二步,数据输入设备获取与待传输数据相关联的网络标识的图像。具体地说,输入设备可以是一个手机,用手机去扫二维码。
第三步,数据输入设备提取网络标识。具体地说就是手机识别出二维码包含的通信协议和地址相关的信息。
第四步,数据输入设备利用网络标识进入计算机网络获取所述待传输数据。具体地来说就是手机通过二维码包含的通信协议和地址信息,与笔记本建立起的通信,笔记本的数据信息可以传输到手机上了。

我们再来看这个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写的也挺好的,保护范围挺大的,用词也重复上位,从属权利要求也比较多,专利权稳定性还可以的。

那么掌阅公司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侵权?
目前来看比较大的可能是侵权的。
2017年3月至7月间,科斗公司登录掌阅公司官网后,点开一本图书,会出现一个二维码,用手机上的掌阅APP扫描这个二维码,便可下载图书。
现在在掌阅公司的官网上已经没有这样的功能了,上述的内容是一些报道中写的,确实在专利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那你可能会奇怪,这个保护范围是不是太大了?
我们要注意到这个专利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的申请时间是2010年,那时候是智能手机刚刚兴起,微信要到2012年才出来,在那么早的时候就能想到这个技术方案进行专利布局,然后隐忍7年等待合适的机会出手,科斗公司掌舵人也是人才,NPE这钱也不好挣呢。

科斗公司在掌阅公司准备上市的阶段利用这个专利来发起诉讼,掌阅公司一方面和科斗公司达成和解,另一方面也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来达成庭外和解后,掌阅公司主动地撤销了无效请求。
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决定继续审理,作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这个案件还被国知局选为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详情可以参考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8/art_2648_175938.html 。

"具体到该案,尽管请求人提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声明,但其是在口头审理结束后提出,该案合议组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基于当前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且涉案专利涉及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扫描二维码,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巨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并未直接终止审理程序,而是经过多次合议、讨论,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以权利要求1至58不具备创造性作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
我的个人观点:国知局这个无效宣告的决定有比较大的主观的成分,因为科斗公司是一家NPE,除了对掌阅公司出手外,还与其他公司有多起专利纠纷。国知局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如果维持这个专利权有效,那么科斗公司就会拿这个专利去对其他企业发起诉讼,波及面比较大,也就是所谓的“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巨大”。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兴文知晓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公司)处于融资阶段,以科斗公司名义,先后多次以古北公司侵害其多项专利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京东、淘宝等网上购物平台投诉,造成古北公司产品下架。古北公司在认为不构成侵权且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诉专利全部无效、科斗公司败诉的情况下,为避免影响融资,被迫和科斗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专利实施许可费名义支付22. 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兴文以科斗公司名义,起诉杭州鸿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雁公司)侵害其多项专利。鸿雁公司在认为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为避免过高的诉讼成本,被迫和李兴文代表的科斗公司等3家单位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专利实施许可费名义支付5万元。
无论是民间的舆论还是司法界,大家对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实体企业予以保护和同情,对于NPE尽量予以打压。一旦你被认定为NPE,那么其实你已经输了一半,你的专利权是不是真的侵权其实没那么重要了。坦率地说,科斗公司的行为确实增加了实体企业的经营成本,专门挑别人上市或融资的时候出手,也确实不太道德,但专利制度更先进的欧美也是这么玩的,只能说我们在这方面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
另外,涉案的专利
“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
(专利号:ZL201010523284.4)
目前的状态是有权,不过我没查到什么原因又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