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最近有客户问了一个问题,固定资产报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还有需要去税局备案吗?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只要企业准备好上面的资料就行了,至于还要不要去税局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现在已经不需要备案了,直接留存好资料,等税务机关过来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