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老板要注意,不然多缴纳了20%的税费还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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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时候,我们都会有一个固定思维,公司是自己的,公司的钱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但随着税务的完善,老板们也认识到了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如今的老板们从公司拿钱,一般都是以借贷的方式,但老板有时也会忘记把这笔钱给还上的情况。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就会被认定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的,那么还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股东分红呢?

第一点:自然人股东借款,长期挂账。
这一点在文章开头我们也讲到了,股东从公司借款,却并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收其账款时间过长,则会被认定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的。
第二点:留存收益转增自然人股东股本。
股东用获得的分红收益投资到其自身企业进行增资,是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要在缴纳个税后才可以增资。

如今银行也在对公转私的情况进行严控,所以当我们在进行分红时,借贷关系已经显得不怎么靠谱了,我们又该怎样合理合法的将这20%的分红税税负降低呢?
税收洼地大家都知道,我们可以利用税收洼地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并出具核定通知书,对于这类型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只有0.5%,综合税率1.56%,按照这个税率完税后,剩余资金便可自由支配,不需要再缴纳20%的分红税,合理的公转私。

这一政策呢不仅可以解决股东分红的问题,还可以合理的减轻企业成本缺失的问题,我们只需要和主体公司产生真实的业务往来,保证三流合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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