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要认真核对
最近有纳税人问了我一个问题,他们之前利润超过300万了,然后他们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人为的把利润调整到300万以下,他们想问这样行不行?
对于这种问题,我想先说一点,那就是企业会计报表上面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一个概念,不是说你的利润到300万以下了,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万以下,当然,反过来说也是成立的。
第二点,会计报表上面的利润调整方法可能很多,但是企业所得税上面收入和成本、费用,是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里面的规定来计算的,虽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在旧的收入准则上面大体相同,但是如果人为的调整利润,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这也是要注意的事情。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还是实事求是,因为我们拿300万应纳税所得额举例子,正常交税是300*25%=75万;如果享受的小型微利的税收优惠就是100*5%+200*10%=25万。这个差距还是很大的,但是我们不能够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就乱弄,这样到时候被查出来,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