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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册概念解释第7课(下)

2022-01-19 23:38 作者:历史老师定哥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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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看中外历史纲要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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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它是继三公九卿后中央管制的重大调整,它的的建立,标志着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玄宗时官修,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的行政性质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

 

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制,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启唐代租庸调法。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实行新的赋税制,即租调制。这是在人口流散,货币几近废弃的情况下对汉代赋税制度的改革。租:田租;调:户税。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这一改革,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征收的粟帛既是当时曹操军中急需,也是耕织结合的小农所产,免去以物易钱交税的中间损失。实行租调制后,使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有所恢复,中原流民问题有所缓解。

  

庸:纳绢或者布代役。

 

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推行,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对人身控制土地逐渐松弛。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人民陷入困苦,"两税法"实际上名存实亡了。

《资治通鉴》:由北宋司马光主编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共294卷,约300多万字,历时19年完成。主要以时间为纲,事件为目,从战国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写起,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涵盖16朝1362年的历史。宋神宗认为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即以历史的得失作为鉴诫来加强统治,所以定名。《资治通鉴》全书294卷,它是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在中国官修史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措施,因北方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北魏政府把手中掌握的土地和产权不明晰的分配给流民,得到土地的人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其内容是:(一)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二)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这个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使自耕农民能比较稳定地占有和使用土地,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唐中期以后因土地兼并而无法实施。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不断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加之土地买卖的盛行,大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土地兼并导致阶级矛盾尖锐,自耕农破产,影响国家赋税收入;社会动荡,威胁统治;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威胁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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