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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学生上课偷吃零食被噎死,家长追责任课教师

2021-11-05 16:45 作者:播优私塾秦老师  | 我要投稿

河南开封某小学的一名小学生,语文课上利用书本遮挡偷吃了一颗荔枝,随后出现了不适,语文老师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学校领导和家长,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

在孩子送医急救的过程中,学校领导也全程陪同家长,最后依然无力回天,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随后家长便追责学校,认为任课教师要对孩子的意外负责!

家长认为:

孩子发生意外之后,老师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造成了孩子的死亡,


家长表示,受过教育的教师连最基本的海姆立克急救都不懂,孩子的死教师和学校必须得负责任。

一时间,各大自媒体为了流量,毫无底线,断章取义,乱带节奏。

某音上题目为《孩子上课偷吃被噎,教师不会急救致悲剧,校长:学校没有责任》的视频火爆起来,纷纷把孩子的死归功于教师不会急救,强烈要求学校和教师负责。

发生这样的意外,家长的悲痛本可以理解。

但是因为悲痛而把责任转嫁给老师这就不合理了。

在这里我不再讨论孩子把零食带到课堂是否合理,毕竟对一名六七岁的孩子讨论这个毫无意义。

我想说的是:

第一,荔枝不是老师给的,也不是老师让吃的;


第二,老师发现孩子异常马上打120并把孩子抱出来等救护车,已经尽到了老师所能尽到的职责。

至于家长质疑教师不会海姆立克急救法导致孩子死亡,我想说的是:

导致孩子死亡的是荔枝,不是教师!


教师不是医生,他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不是救死扶伤,即使是医生也不能保证任何病症都能妙手回春吧。

换句话说,如果教师当时实施了海姆立克急救,但是没有救治成功,会不会又成为另外一个事故呢?

2020年6月17日,一则留言帖在网上传开。发帖人以母亲的身份哭诉,称自己7岁9个月的儿子李昭阳,6月9日在就读的学校——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宇华实验学校食堂就餐时,因馒头噎住导致死亡。

家属质疑:为何直接施救的是教师不是校医,教师有行医资格吗?

家属表示,在李昭阳出现异样的第一时间,校方确实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是实施抢救的却不是校医,“校医没有自己抢救,而是指导学校小学部教育处的主任对孩子实施急救。”

校方的回应是,孩子虽然只有7岁多,但体重超过100斤了。校医是个娇小的女生,实施海姆立克法抢救很吃力,请求旁边的男老师帮忙。“

在对孩子实施抢救的十多分钟过程中,学校拨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不仅根据校医的专业知识在一直努力抢救孩子,也不断请示急救医生怎么做。

学校示,整个抢救过程,采取了海姆立克法,实施了人肺复苏术,也做过人工呼吸。所有科学规范的急救措施都及时做了。

在家长追责不休的情况下,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决定给20万补偿。但是家长不依不饶,提出200万的天价赔偿。

这个事件中,教师倒是及时实施海姆立克急救了,却被家长质疑没有行医资格。

这真是人嘴两张皮,咋说咋有理!家长的“闹”的最终目的可能就是上文的那个数字吧!

那么面对校园安全事故和纠纷时,应该如果处理?这个“锅”到底该谁背?

请教师直起腰,不要甘为“背锅人”

一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和纠纷时,教师永远都是拜托不掉的责任人,很多时候还被学校推出去当“背锅人”

今年1月20日,安徽明光,一段学生被殴打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中一名13岁女孩在厕所内被两名女孩扇了64巴掌后晕厥。

1月22日,明光市教体局发布通报称,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对责任教师停课。


一起施暴事件,未成年人没事,当事监护人家长也没事。

为了息事宁人,教师、学校倒成了背锅的工具人。

作为教师,认真工作,履行职业职责。

是自己的责任,绝不推脱;不是自己的责任,坚决不再背锅!

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完备的责任体系,各方的责任都是有边界的,只要尽到应尽之责,法律就应该为之撑腰。

对于发生在校园的事故、纠纷,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不能推卸;

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也应坚持原则,不能息事宁人。

但是,在现实中,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不能和平解决时,很多时候都是“谁闹谁有理”, “一个家长来闹,全校鸡飞狗跳”。

学校和老师解决不了,管理者又心存顾忌,因为担心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投鼠忌器,做起“和事佬”,花钱息事宁人,最终造成“恶性循环”,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畸形维权逻辑。

在本起事件中,面对媒体的甩锅行为,我为开封这所学校的“刚”点个赞。

学校副校长直言:“教师和学校已经尽到职责,老师并没有犯错,也不用对此负责任”。

当然,学校也承认在某项方面做得不好,比如在培养教师急救能力方面。

开封市禹王台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家属如果不认可学校回复,可以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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