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2023-05-23 18:11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由省工信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择优推荐升级为国家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
基本条件为:
1.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 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 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 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 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 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 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 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4.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5.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 例应不低于 30%。
6.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 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 1 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7.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 交流或合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