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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究竟有用没用?佰草通源乳糖益生菌

2021-04-28 11:04 作者:佰草通源  | 我要投稿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益生菌。

认清了益生菌的“真实面目”,再来下结论就不难了。

200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益生菌做了如下定义:

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当摄入充足的数量时,对宿主产生健康益处。

国际益生元与益生菌科学协会(ISAPP)在2014年发表的共识中重申了FAO/WHO的定义,并强调了益生菌菌株鉴定和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

这个定义包含了益生菌的几个重要特征。

益生菌必须是活的


这里的“活”是指益生菌在到达起效部位,即人体消化道不同起效部分时,依然是活的,而不仅仅是指生产出来的时候以及在产品中是活的状态。

为了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根据益生菌的作用部位选择能够抵御胃酸、胆汁、各种消化酶以及胃肠道的物理作用的菌株来开发制作益生菌。

同时,益生菌毕竟是一种消费产品,也需要保证其在生产、运输、储存以及服用过程中保持活性。

益生菌的作用与其剂量有关


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才能起作用。所以,在考察一个益生菌的健康作用时,不能忽略其剂量。

益生菌必须是对人体有用的


这是最重要的特征,因为我们服用益生菌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其健康作用。这一特点还说明:一个微生物要最终能够称为益生菌,必须是通过人体临床试验证明有益的。

目前,虽然没有对“健康作用”有一个具体的定义和列表,但普遍的共识是存在的。

比如,增加肠道有益菌群的数量或着恢复肠道菌群的平衡是一种健康益处,但肠道定殖与否并不是评判指标。

除了以上三点直接包含在益生菌定义里的特征。这个定义实际上还间接表明益生菌需要具备的其他几个特征。

第一, 益生菌必须是安全的

没有“安全性”保障,何谈“健康益处”?因此,益生菌的安全性评价,其实是益生菌研究开发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第二, 益生菌的作用是菌株特异以及作用部分特异

有的益生菌是在胃部起作用,有的益生菌是要通过胃、小肠到达结肠起作用。菌株特异性决定了作用靶位点的不同。不排除一些作用可能为多个益生菌共有,但一个微生物被认定为一种益生菌,其有益作用必须得到临床验证。

也就是说,某个益生菌具有的健康作用,可能与另一个益生菌的作用不同。不能因为一个益生菌有某一健康作用,就泛称所有益生菌有某种作用,也不能因为某一益生菌不具有某种健康作用,就否认所有益生菌的作用。

第三, 一种微生物被称为益生菌,意味着该微生物已经经过了严格的安全评价和研究验证

比如,人体肠道中或传统发酵食品中的某些菌对人体是有益的,但在进行分离鉴定,并经过临床试验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之前,不能称为益生菌。

明确了益生菌的定义,近来《细胞》杂志发表的论文及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报道对大家带来的困扰也就可以消除了。也就不难回答益生菌是否有用的问题:一种经过严格筛选评价,并经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益生菌,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服用该益生菌获得相应健康益处的消费者,当然是有用的。

反之,如果所选菌株有问题、未经严格安全评价或使用不当,也会产生潜在风险,比如增加感染、抗生素耐药质粒的传播和产生有害代谢产物等(根据益生菌定义,这样的菌株根本不应该被称为益生菌)。

该论文及其作者通过BBC发布的有关益生菌“没用”甚至“有害”的观点为什么站不住脚,在ISAPP、国际益生菌学会(IPA),以及国际天然产品学会(NPA)发表的申明里说得已经很清楚了,比如,相关研究存在样本量小、观察指标混乱及不具代表性、所用的益生菌是何种菌株及具体剂量不明等硬伤,在此不再赘述。

关于益生菌的健康作用的研究越来越多,包括改善肠道健康、肝脏健康、女性生殖系统健康,改善肠易激综合征、降低婴幼儿湿疹和过敏性疾病风险、预防和缓解抗生素相关腹泻、改善上呼吸道感染,以及调节体重和代谢等。基于这些经过大量临床研究和Meta分析验证的健康益处,得出益生菌有益的结论,显然是合理的。

相反,基于存在方法学等缺陷的个别研究否认益生菌的做法,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肠道菌群结构和功能完全一样,人体肠道微生物群落有着极强的个性化特征。

因此,益生菌服用后的效果和个体肠道菌群的结构特点有关。这是目前益生菌和肠道微生物研究的方向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益生菌的研究开发方兴未艾,国际国内对益生菌的研究,也存在很多不足。同时,益生菌类产品的监管尚不完善,导致现在市面上的产品良莠不齐。

因此,我们呼吁:

第一, 益生菌相关研究机构及研究者用科学、谨慎、中立的态度对益生菌领域开展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第二, 益生菌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益生菌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和生产益生菌产品,确保只有那些符合目前益生菌定义、经过严格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的的菌株才能被作为益生菌生产和销售。

第三, 益生菌监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益生菌的定义、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 中国营养学会应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完善益生菌相关的推荐和指南,为营养学工作者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科学权威的推荐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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