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要小心!警惕公司名称的侵权
有做企业的朋友,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商标和专利这个心里是有数的,但是对于企业名称侵权这个事情看的比较淡,认为反正地区不一样,同名同姓的公司天底下多了。企业重名一定没啥问题。这个是有点乐观了。 说几点主要的线,一般情况下,成立在先的是被侵权的,成立在后的往往是侵权方。毕竟都通过了正规的工商行政注册。成立在先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不论是纳税也好,广告投放也好,获得的荣誉也好。最起码对方是有意让别人误认同一家公司或者有一定的关联。有这个恶意的也是想搭个便车或者盘符我们的商誉,一般是同行业,或者同类产品,帝豪香烟和帝豪酒店虽然名字一样,但也够不上名称权的侵权。 另外,具体的损失赔偿数额往往是争议的主要焦点,这一点也比较复杂,如果真闹到法院,有证据最好,没证据法院也会酌定。 最后,对侵权行为的证据固定,如果要问我的话,是必须让公证处公证的。因为我们如果作为原告,主要证明是需要侵权行为的存在,其次才是我们的损失或者对方的获利。 对名称权、商号权的侵权,可以要求侵权的一方立即停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有共同侵权人的,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就是这种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改名字。 还有一种侵权的方式,对方公司名称跟我们不一样,但是对方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打上我们公司的名称,特别是食品、保健品、山寨的那种,也没用我们的商标,就是用我们的公司名称。这个除了工商局可以进行罚款以外,我们还是可以让对方承担名称权侵权的责任的。 最后建议,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对这种败坏自己商誉的企业,不要心慈手软。是他们不义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