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7.1-2023英文版/外文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
GB/T 18487.1-2023英文版/外文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1-2023英文版/外文版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替代: GB/T 18487.1-2015 英文版/English/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GB/T 18487.2-2017 英文版/English/翻译/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Part 2: EMC Requirements for Off-board Electric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GB/T 1848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第 1 部分。GB/T 1848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 第 2 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 第 3 部分: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本文件代替 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与 GB/T 18487.1—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传导充电”(见 3.1.101)、“连接方式 D”(见 3.1.3.101)、“连接方式 E”(见 3.1.3.102)、 “可导电部分”(见 3.2.101)、“汽车”(见 3.101)、“电缆储存装置”(见 3.4.101)、“充电自动耦 合器”(见 3.4.102)、“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见 3.4.103)、“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见 3.4.104)、“车辆适配器”(见 3.4.105)、“联锁装置”(见 3.4.106)、“保持装置”(见 3.4.107)、“闭 锁设备”(3.4.108)、“锁止机构”(见 3.4.109)、“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见 3.5.101)、“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见 3.5.102)、“便携式设备(”见 3.5.103)、“移动式设备(” 见 3.5.104)、“固定设备”(见 3.5.105)、“熟练[电气] 技术人员”(见 3.5.106)、“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见 3.5.107)、“一般人员”(见 3.5.108)、“供电网”(见 3.6.101)、“能量传输”(见 3.6.102)、“充/ 放电过程”(见 3.6.103)、“省电模式”(见 3.6.104)、“待机模式”(见 3.6.105)、“额定输出电压”(见 3.6.106)、“额定输出电流”(见 3.6.107)、“最大输出功率”(见 3.6.109);删除了“功能盒”(见 2015 版的 3.4.3),更改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见 3.1.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见 3.1.5)、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见 3.1.7)、“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见 3.1.8)、“缆上控制与保 护装置”(见 3.4.3)、“标准插头/插座”(见 3.4.4)、“供电接口”(见 3.4.5)、“供电插头”(见 3.4.6)、 “供电插座”(见 3.4.7)、“车辆接口”(见 3.4.8)、“车辆插头”(见 3.4.9)、“车辆插座”(见 3.4.10); b) 增加了“按供电设备输入连接方式分”(见 4.101),在按使用环境条件分类中,增加了“安装使 用场所分”(见 4.3.101); c) 将“按供电设备输出电压分”更改为“按供电设备输出分”,并修改了直流额定输出电压、输出电 压范围、以及输出电流分类(见 4.4); d) 更改了充电模式 2 对使用标准插头/插座的要求(见 5.1.2); e) 对于充电模式 4 增加了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通过交流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设备的要 求(见 5.1.4); f) 对于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丢失情况,更改了不同充电模式的供电设备响应要求(见 5.2.1.2); g) 删除了“或充电设备门打开等活动造成带电部位露出时”切断供电的要求,属于设备本体设计 要求(见 5.2.1.5); h) 将“充电电流的监测”更改为“允许的最大输出电流”,并修改了相关要求(见 5.2.1.6); i) 删除了“充电过程中的通风要求”(见 2015 版的 5.2.2.1) j) 增加了模式 4 且采用附录 D 控制导引功能的充电系统的保持装置要求(见 5.2.2.2); k) 增加了充电模式 2 和 3 使用数字通信的适用性要求(见第 6 章); l) 更改了电击防护一般要求概述(见 7.1.101),增加了“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的电击 防护要求(见 7.1.102)、“接触电流或接触电压限制”(见 7.1.103)、“感知与和惊跳反应”(见 7.1.104)、“基本保护”(见 7.101); m) 修改了故障防护(见 7.2); n) 增加了充电模式 3 和模式 4 的保护接地导体要求(见 7.3); o) 修改了“存储能量”(见 7.6),从“标准插头的断开”(见 7.6.1)、“车辆接口的断开”(见 7.6.101)、 “对于充电模式 3 连接方式 B 的供电接口的断开”(见 7.6.102)进行规定; p) 增加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见 7.6.2)中对交流电压要求; q) 增加了“接触器粘连”(见 7.102); r)增加了在非限制场所不能多个车辆插头与同一辆电动汽车连接的充电要求(见 8.1); s) 增加了“适配器”的要求(见第 101 章); t) 将“锁紧装置”更改为“锁止装置”,并修改了锁止功能、电子锁、机械锁相关名词描述(见 9.6); u) 增加了模式 2 和模式 3 的冲击电流要求(见 9.7); v) 更改了剩余电流保护器要求,分别规定交流和直流供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要求(见 10.3); w) 更改了不同连接方式下供电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见 10.4); x) 删除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性能要求的概述(见 2015 版的 11.1); y) 更改了“接触电流”(见 11.1)、“绝缘电阻”(见 11.2)、“介电强度”(见 11.3)、“冲击耐压”(见 11.4)的试验要求; z)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在连接交流电网时的要求(见 11.6) aa) 更改了对连接点的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要求(见 12.1); bb) 将急停装置安装作为可选功能(见第 13 章); cc) 将室内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见 2015 版的 14.1.1.1)和室外设施的周围空气温度(见 2015 版 的 14.1.1.2)合并成周围空气温度(见 14.1.1); dd) 给出直流供电设备和交流供电设备的标识内容,修改了供电设备标识(见第 16 章); ee) 修改了“附录 A 交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见附录 A); ff) 将“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更改为“采用 GB/T 20234.3 的充电连接装置的直流 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并修改相关内容(见附录 B); gg) 将“附录 C 直流充电的车辆接口锁止装置示例”更改为“ 采用 GB/T 20234.2 和 GB/T 20234.3 的 充电连接装置的锁止装置示例”,增加了直流充电锁止装置结构和交流充电锁止装置结构(见 附录 C); hh) 增加了“采用 GB/T 20234.4 的充电连接装置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见附录 D); ii) 增加了“直流充电兼容技术方案”(见附录 E)。 带有号码 101、102、103 等的条是 GB/T 18487.1—2015 中相同条的附加条款。 本文件参考了“IEC 61851,第 1 部分,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GB/T 18487.1—2001,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 的连接、适配器、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结构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性 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标识和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a.c.)或1500 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a.c.)或1500 V (d.c.)。 本文件适用于可外接充电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 本文件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GB/T 40432规定的车载充 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的要求参照GB/T 18487.2。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的要求参照GB/T 40425(所有部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1—2005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 1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1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900.71—2008 电工术语 电气装置 GB/T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IEC61439-1:1999, IDT) GB/T 7251.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7 部分:特定应用的成套设备——如码头、露营地、 市集广场、电动车辆充电站 GB/T 10963.1 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GB/T 11918.1—2014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09-1:2012,MOD) 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IEC 60990:1999,IDT) GB/T 13870.1—2008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 1 部分:通用部分(IEC/TS 60479-1:2005,IDT) GB/T 13870.2—2016 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 2 部分:特殊情况 GB/T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 部分:断路器 GB/T 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3 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 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4-1 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T 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GB/T 16895.2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3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 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T 1691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 1 部分:一般规则 GB/T 1691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 1 部分:一般规则 GB/T 16935.1—200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 60664-1:2007,IDT) GB/T 17045—2020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61140:2016, IDT) 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487.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2 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18802.11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 11 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802.21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 21 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 验方法 GB/T 19212.7 电源电压为 1 100V 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 7 部 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4—20XX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4 部分:大功率直流充电接口 GB/T 21711.1—2008 基础机电继电器 第 1 部分:总则与安全要求(IEC 61810-1:2003,IDT) GB/T 21714.4 雷电防护 第 4 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T 2279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 F 型和 B 型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GB/T 27930.1—20XX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车辆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第 1 部分:GB/T 2015 系统(征求意见稿) GB/T 27930.2—20XX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车辆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第 2 部分:ChaoJi 充电系统(征求意见稿) GB/T 29317—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32694—2021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GB/T 40425.1—2021 电动客车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0432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NB/T 10202 用于电动汽车模式 2 充电的具有温度保护的插头 NB/T 10902 20kW 及以下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条件及安装要求 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42077 电动汽车模式 2 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IEC 60269(所有部分) 低压熔断器(Low-voltage fuses) IEC 60898 ( 所有 部分 ) 电器 辅助 设备 家用 和类 似设 备用过 流保护 回路 开关 ( Electrical accessories—Circuit-breakers for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installations) IEC 60947-6-2: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6-2 部分:多功能电器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或 设备)(CPS)[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controlgear—Part 6-2: Multiple function equipment—Control and protective switching devices (or equipment)(CPS)] IEC 61009-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流保护的残余电流操作断路器(RCCBs) 第 1 部分:一 般规则(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RCBOs) — Part: General rules) IEC 62477-1:2016 电力电子转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总则(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electronic converter systems and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IEC 62955:2018 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模式 3 的剩余电流检测装置(Rdc-Dd)(Residual direct current detecting device (Rdc-Dd) to be used for Mode 3 charg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GB/T 29317、GB/T 32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3.1.1 充电 charging 将交流或直流供电网调整为适当的电压/电流,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电能。 3.1.101 传导充电 conductive charge 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 [来源:GB/T 19596—2017,定义3.4.2.1] 3.1.2 充电模式 charging modes 连接电动汽车到供电网给电动汽车供电的方法。 3.1.2.1 模式1 mode 1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时,在电源侧使用了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 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地保护的导体。 3.1.2.2 模式2 mode 2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时,在电源侧使用了标准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接 地保护的导体,并且在充电连接时使用了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3.1.2.3 模式3 mode 3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并且在专用 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3.1.2.4 模式4 mode 4 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网时,使用了带控制导引功能的直流供电设备。 3.1.3 连接方式 type of connection 使用电缆和连接器将电动汽车接入供电网的方法。 3.1.3.1 连接方式A case A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在一起的电缆组件和标准插头/供电插头, 见图1。 注:电缆组件是车辆的一部分。 图1 连接方式 A 3.1.3.2 连接方式B case B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带有车辆插头和供电插头的独立的可拆卸电缆组件,见图2。 注:可拆卸电缆组件不是车辆或者充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2 连接方式 B 3.1.3.3 连接方式C case C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供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电缆组件和车辆插头,见图3。 注:电缆组件是充电设备的一部分。 图3 连接方式 C 3.1.3.101 连接方式D case D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充电设备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与和电动汽车永 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组成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见图101。 说明: a—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b—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c—充电自动耦合器。 图 101 连接方式 D 示意图 3.1.3.102 连接方式E case E connection 将电动汽车与供电网连接时,使用了和电动汽车永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与和充电设备永 久连接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组成的充电自动耦合器,见图102。 说明: a—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b—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c—充电自动耦合器。 图 102 连接方式 E 示意图 3.1.4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EV charging equipment 以传导或无线方式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连接,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注:交流充电桩或非车载充电机,含连接方式C下的电缆组件。 [来源:GB/T 29317—2021,3.2,有修改] 3.1.5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EV supply equipment; EVSE 设备或组合式设备,以充电为目的提供专用功能将电能补充给电动汽车,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充电模 式和连接方式。 ⎯ 对于模式1/方式B,供电设备由电缆组件组成; ⎯ 对于模式2/方式B,供电设备由带有功能盒的电缆组件组成; ⎯ 对于模式3/方式C,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组成; ⎯ 对于模式3/方式B,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和电缆组件组成; ⎯ 对于模式4/方式C,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组成; ⎯ 对于模式4/方式D,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和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组成; ⎯ 对于模式4/方式E,供电设备由充电设备和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组成。 注:本定义不包括电动汽车。 3.1.6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EV charging system 包括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满足车辆充电相关功能的系统。 3.1.7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 DC EV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说明: C1、C2—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 C5、C6—车辆断开装置; 位置A—车辆接口当前电压/电流测量值、车辆接口充电电压/电流需求值a、车辆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总电压a、充电机最高/最低输出 电压b、充电机当前最大/最小输出电流b的参考位置; 位置B—在电缆长度、线缆阻抗以及温升等产生的压降可忽略的情况下,充电机最高/最低输出电压b、充电机当前最大/最小输出电 流b、以及车辆接口当前电压/电流测量值。 a在车辆断开装置C5和C6闭合的情况下; b在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C1和C2闭合的情况下。 注:在交流供电辅助回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RCD,适用于附录B充电系统。 图 103 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 3.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 AC EV charging system 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3.2 绝缘 insulation 3.2.1 绝缘 insulation 表征一个绝缘体实现其功能的能力的各种性质。 注:有关性质的例子是:电阻、击穿电压。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3.159] 3.2.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员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68] 3.2.3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员或动物与在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69] 3.2.4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能够提供基本防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 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仅用作功能性目的的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70] 3.2.5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了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防护附加的单独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71] 3.2.6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72] 3.2.7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可以有几个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测试的绝缘层组成。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73] 3.2.101 可导电部分 conductive part 能传导电流的部分。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5] 3.2.8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74] 3.2.9 带电部分 live part 正常运行中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PEN导体、PEM导体和PEL 导体。 注1:本概念不一定意味着有电击危险。 注2:PEN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功能的导体。[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27] 注3:PEM导体(保护接地中间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间导体功能的导体。[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28] 注4:PEL导体(保护接地线导体)是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线导体功能的导体。[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29]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34] 3.2.10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来源:GB/T 2900.1—2008,定义3.5.93] 3.3 功能 function 3.3.1 控制导引电路 control pilot circuit 设计用于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信号传输或通信的电路。 3.3.2 控制导引功能 control pilot function; CP 用于监控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交互的功能。 3.3.3 连接确认功能 connection confirm function; CC 通过电子或者机械的方式,反映车辆插头连接到车辆和/或供电插头连接到充电设备上的状态的功 能。 3.101 汽车 Vehicle 3.101.1 纯电动汽车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 BEV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 他能量储存装置。 [来源:GB/T 19596—2017,定义3.1.1.1] 3.101.2 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OVC-HEV 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属于此类型。 [来源:GB/T 19596—2017,定义3.1.1.2.2.1] 3.101.3 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fuel cell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FCHEV 以燃料电池系统与可充电储能系统作为混合动力源的电动汽车。 [来源:GB/T 19596—2017,定义3.1.1.3.1] 3.101.4 车辆断开装置 EV disconnection device 在车辆插座与动力电池之间的电动汽车电源回路,用于切断充电或充电/放电的专用装置。 3.4 电线、电缆和连接装置 cords, cables and connection means 3.4.1 电缆组件 cable assembly 配有额外组件(标准插头/插座或供电接口和/或车辆接口)的柔性电缆,用于连接电动汽车和充电 设备(对于连接方式A是固定在车上,或对于连接方式B是连接在电动汽车和供电插座之间,或对于连 接方式C是固定在充电设备上)。 注:电缆组件可包括一条或多条电缆,具有或不具有固定护套,其可以是柔性管、导管或电线管道。 3.4.101 电缆储存装置 cable management system 一个或多个装置,用于收纳保护电缆组件避免物理损坏和/或便于操作。 例如:电缆悬挂装置。 3.4.2 电缆加长组件 cord extension set 包括一柔性电缆或电线,其装配有非拆线插头及与之匹配的非拆线便携式插座或插头的电缆组件。 注1:插头和插座不匹配时,该电线称为“适配器电线”。 注2:模式1,模式2和模式3的电线组件不是电缆加长组件。 3.4.3 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in-cable control and protection device; IC-CPD 在充电模式2下连接电动汽车的一组部件或元件,包括实现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的电路、电缆、标 准插头和车辆插头,执行控制功能和安全功能。 3.4.4 标准插头/插座 standard plug/socket-outlet 符合GB/T 1002或GB/T 1003、GB/T 2099.1、GB/T 11918.1、NB/T 10202标准要求的插头/插座,但 不包括GB/T 20234(所有部分)中定义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3.4.5 供电接口 EV plug and socket-outlet 能将电动汽车通过电缆连接到供电设备的器件,由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组成。 3.4.6 供电插头 EV plug 供电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到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且可以移动的部分。对应于GB/T 20234.2中供电插 头。 3.4.7 供电插座 EV socket-outlet 供电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部分。对应于GB/T 20234.2中供电插座。 3.4.8 车辆接口 vehicle coupler 能将电缆连接到电动汽车的器件,由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组成。 3.4.9 车辆插头 vehicle connector 车辆接口中和充电线缆连接且可以移动的部分。 3.4.10 车辆插座 vehicle inlet 车辆接口中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并通过电缆和车载充电机或车载动力蓄电池相互连接的部分。 3.4.11 连接点 connecting point 电动汽车连接到供电设备的位置。 注1:对于充电模式1和充电模式2,连接点指电动汽车连接至固定装置或供电网的位置。 注2:对于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连接点指电动汽车连接至供电设备的位置,即为供电插座(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或车辆 插头(连接方式C)。 注3:连接点可以是固定安装的供电设备的一部分。 3.4.102 充电自动耦合器 automatic connector coupler 自动实现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间的电气物理连接的装置,包括主动端和被动端。 3.4.103 充电自动耦合器主动端 automated connection device; ACD 充电自动耦合器中,通过主动的机械动作实现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电气物理连接的部分,简称主动 端。 3.4.104 充电自动耦合器被动端 ACD counterpart 充电自动耦合器中,被动实现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电气物理连接的部分,简称被动端,又称ACD 对接端。 3.4.105 车辆适配器 vehicle adaptor 用于符合不同标准的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之间作连接界面转换的组件单元,可包含控制导引电路、 检测电路、附加功能等。 3.4.106 联锁装置 interlock 防止插头的插销与插座或连接器正常插合之前带电的,和防止插头在其插销带电时被拔出或使插头 的插销在被拔出前不带电的电气或机械装置。 [来源:GB/T 11918.1—2014,3.9] 3.4.107 保持装置 remaining device 插头或连接器正常插合时将插头或连接器保持与正常位置并防止其意外拔出的机械装置。 [来源:GB/T 11918.1—2014,3.10] 3.4.108 闭锁设备 latching device 联锁装置的一部分,用于将供电插头/车辆插头保持在供电插座/车辆插座中,以避免意外拔出。 3.4.109 锁止机构 locking mechanism 用于减少被外界干扰的可能或未经许可移除附件的可能性的机构。 3.5 服务与使用 service and usage 3.5.1 室内使用 indoor use 专门设在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5.2 室外使用 outdoor use 允许用于无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设备。 3.5.3 微观环境(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micro-environment (of a clearance or creepage distance) 尤为影响爬电距离尺寸的绝缘层周围环境。 注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微观环境(并不是组件或元器件)决定了对绝缘的影响。与组件或元器件的周围环境相比,微观环 境可能更好也可能更差。 注2:宏观环境指设备和器件所在环境。 3.5.101 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 equipment for locations with restricted access 经过授权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才能使用的设备(例如设在私人住宅、私人停车场或类似地方的设备)。 3.5.102 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 equipment for locations with non-restricted access 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设备(例如设在公共区域的设备)。 3.5.103 便携式设备 portable equipment 由电线和插头连接的设备、电缆组件、适配器或其他配件,能够由个人携带并可在电动汽车内运送。 3.5.104 移动式设备 mobile equipment 运行时可移动或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6-04] 3.5.105 固定设备 fixed equipment 与一个支持物牢固相接或被固定安装在指定地方的设备。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6-07] 3.5.106 熟练[电气]技术人员 (electrically)skilled person 具有相应教育和经验,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8-01] 3.5.107 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 (electrically)instructed person 由熟练电气技术人员充分指导和监督的,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8-02] 3.5.108 一般人员 ordinary person 既不是熟练技术人员,也不是受过培训的人员。 [来源:GB/T 2900.71—2008,826-18-03] 3.6 其他 other 3.6.1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用于安全防护的导体,如电击防护。 注:保护导体包括保护连接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用于防触电的接地导体。 3.6.2 保护连接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提供等电位保护的导体。 3.6.3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提供保护接地的导体。 3.6.4 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nal 能够为设备和大地之间提供可靠电气连接的端子。 为了防止拟进行能量和/或信号交换的两个电路之间导电的防护措施。 注:电气隔离可以通过隔离变压器或光电耦合器等实现。 3.6.6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保障电气安全,系统/设施/设备上的一点或者多点接地。 3.6.7 剩余电流保护器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RCD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 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3.6.101 供电网 supply network 任意一种或多种供电电源(例如电源或电网、分布式能源(DER)、电池组、光伏装置、发电机等)。 3.6.102 能量传输 energy transfer 充电/放电过程,从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都导通充/放电回路开始,到电动汽车或供电设备断开充/ 放电回路结束充电/放电为止。 3.6.103 充/放电过程 charging/bi-directional charging session 包括从连接充电用连接装置、初始化、能量传输、结束停机、断开充电用连接装置的过程。 3.6.104 省电模式 power saving mode 当电动汽车已连接供电设备但未处于充电状态,供电设备为降低损耗而关闭部分电路(如PWM输 出信号)的状态。 在省电模式下车辆S2开关闭合无法唤醒充电功能。 [来源:NB/T 33002—2018,3.4,有修改] 当无车辆充电和人员操作时,供电设备仅保留后台通信、状态指示等基本功能的状态。 [来源:NB/T 33002—2018,3.5,有修改] 3.6.106 额定输出电压 rated output voltage 供电设备在正常工作时的输出电压最大值。 [来源:NB/T 33001—2018,3.16,有修改] 3.6.107 额定输出电流 rated output current 供电设备在额定输出电压时的输出电流最大值。 [来源:NB/T 33001—2018,3.17,有修改] 3.6.108 最大输出电流 maximum output current 供电设备在额定输出功率时的输出电流最大值。 [来源:NB/T 33001—2018,3.18,有修改] 3.6.109 最大输出功率 maximum output power 供电设备额定输出电压与额定输出电流的乘积。 [来源:NB/T 33001—2018,3.19,有修改] 4 分类 4.1 按供电设备输入类型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与其连接的供电系统分类: ⎯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交流供电网; ⎯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直流供电网。 4.101 按供电设备输入连接方式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与其连接的供电网连接方式分类: ⎯ 使用标准插头电缆组件连接; ⎯ 固定连接。 4.2 按供电设备输出特性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其输出的电流种类分类: ⎯ 交流供电设备; ⎯ 直流供电设备; ⎯ 交流/直流供电设备。 4.3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 4.3.1 正常使用环境: ⎯ 室内使用; ⎯ 室外使用。 4.3.2 特殊使用环境: 可根据14.2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进行分类。 4.3.101 安装使用场所: ⎯ 限制场所使用; ⎯ 非限制场所使用。 4.4 按供电设备输出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输出电压分类: ⎯ 交流额定输出电压值:单相220 V,三相380 V; ⎯ 直流额定输出电压值: 500 V、750 V、(950 V)1000 V、1250 V; ⎯ 直流输出电压优选范围:200 V~500 V,200 V~750 V,200 V~(950 V)1000 V*,500 V~1250 V。 * 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的优选值。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输出电流分类: ⎯ 交流输出电流值:10 A,16 A,32 A,63 A。 ⎯ 直流输出电流值:10 A,20 A,30 A,50 A,80 A,100 A,125 A,160 A,200 A,250 A, 315 A,400 A,500 A,630 A,800 A,1000 A,…。 当使用上述数值之外的直流输出电流值,大于1000 A的优先按R20数系(参照GB/T 321—2005)选 取,且应在专用产品标准中规定。 4.5 按安装方式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按照安装方式分类: ⎯ 固定式(壁挂式:在墙上、立杆或其他等同位置安装,包括嵌入安装和表面安装;支架式;落 地式:地面安装); ⎯ 非固定式(移动式:如可移动的充电设备;便携式:如用于模式2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 4.6 按电击防护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电击防护分类: ⎯ I类供电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 ⎯ II类供电设备: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和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采用 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 注:I类和II类定义见GB/T 17045—2020。 4.7 按充电模式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根据3.1.2的充电模式分类: ⎯ 充电模式1; ⎯ 充电模式2; ⎯ 充电模式3; ⎯ 充电模式4。 注:多于一种的充电模式可以在同一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中出现。 5 充电系统通用要求 5.1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 充电模式 1 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头连接标准插座,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且不允许超过8 A和250 V。在电源侧应使用符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 线和保护接地导体,并且在电源侧使用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导 体。 不应使用模式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5.1.2 充电模式 2 模式2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头连接标准插座,能量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单相交流供电。电源侧使用符 合GB/T 2099.1和GB/T 1002要求的10 A插头插座时输出不应超过8 A;电源侧使用符合NB/T 10202要求 的插头时输出不应超过16 A;电源侧使用符合GB/T 11918.1和GB/T 11918.2 要求的插头插座时输出不应 超过32A。不应在电源侧使用GB/T 1002规定的单相两极插头插座。在电源侧应使用安装正确的包括相 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导体的标准插座,并且采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连接电源与电动汽 车。包含集成了温度传感器、剩余电流保护、开关电器等附加功能且其余部分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插头 插座,且满足相关标准测试要求。 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导体,且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模式2的控制导引功能见附录A。 5.1.4 充电模式 4 模式4用于电动汽车连接到直流供电设备的情况,应用于永久连接在供电网的设备或通过标准插头 电缆组件或通过交流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设备。 采用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交流车辆插座接入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应符合NB/T 10902的规定。 包含集成了温度传感器、开关电器等附加功能且其余部分符合GB/T 20234(所有部分)中规定的车 辆插头和车辆插座要求。 模式4可直接连接至交流或直流供电网。 连接方式C、连接方式D及连接方式E适用于模式4。 模式4连接方式C且车辆接口符合GB/T 20234.3的供电设备,控制导引功能见附录B。 模式4连接方式C且车辆接口符合GB/T 20234.4直流充电接口的供电设备,控制导引功能见附录D。 5.2 充电模式 2,3 和 4 提供的功能 5.2.1 模式 2,3 和 4 功能要求 5.2.1.1 概述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至少应提供以下控制导引功能: ⎯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 供电控制功能; ⎯ 断电控制功能; ⎯ 允许的最大输出电流。 当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能够同时为多辆车充电时,应确保上述控制导引功能在每个充电连接点都能独 立的正常运行。 5.2.1.2 保护接地导体连续性的持续监测 在模式2、3和4下充电时,保护接地导体的电气连续性应由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持续监测。 注:以上不适用于II类供电设备。 对于模式 2,监测是在电动汽车和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之间进行的。 对于模式3和模式4,监测是在车辆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进行的。 若在能量传输阶段检测到失去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供电设备应切断供电回路。具体指标应符合附录A.3.10.102、B.3.7.4、D.6.14.3的规定。 5.2.1.3 电动汽车与供电设备正确连接的确认 供电设备应能够确定: ⎯ 车辆插头正确插入车辆插座(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且 ⎯ 供电插头正确插入供电插座(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 5.2.1.4 供电设备供电控制功能 仅当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控制导引功能与允许通电状态信号建立正确关系时,电动 汽车供电设备才可向电动汽车供电。 注:电动汽车的供电可能需要满足其他附加条件才可实现。 5.2.1.5 供电设备断电控制功能 当控制导引功能中断,或控制导引信号不允许充电,应切断对电动汽车的供电,但控制导引电路可 以保持通电。 注:断电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如停电。 5.2.1.6 允许的最大输出电流 供电设备应能通过PWM(模式2和模式3)或数字通信(模式4)告知电动汽车其允许的最大充电输 出电流值。该值不应超过以下三者中较小值: ⎯ 供电设备最大输出电流; 注:模式4充电时充电机当前最大充电输出电流值通过最大输出功率和车辆接口当前电压测量值进行计算。 ⎯ 电缆组件额定输出电流 ⎯ 供电网额定输出电流。 注:电缆组件包括模式2和模式3充电时采用的电缆组件。 对于连接方式B,由电动汽车负责电缆组件的过流保护。 供电设备因应用需求,可以调整其当前最大输出电流值,但不应超过其允许的最大充电输出电流值。 若在能量传输阶段检测到实际输出电流高于当前最大充电输出电流值,供电设备应切断供电回路。 具体指标应符合附录A.3.10.7、A.3.10.103、D.6.6.4以及NB/T 33001中的规定。 5.2.2 模式 2、3、4 的可选功能 由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提供的以下功能,为可选功能。 注:可提供其他可选功能。 5.2.2.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可用负载电流实时调节 可通过某种方式保证充电电流不超过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及交流或直流供电网实时可用负载电流。 5.2.2.2 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连接 提供锁止机构来保证车辆插头和/或供电插头的可靠连接。 对于模式2和模式3,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6 A该功能为可选。 5.2.2.3 避免意外带电切断 采用具有联锁装置的装置或其他措施避免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意外带电断开。 6 通信 在模式4下,应采用数字通信以实现车辆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控制,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7930 对应部分的规定。 数字通信对于充电模式2、3为可选,只用于有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如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为同一 制造商,且均满足互操作性要求。 7 电击防护 7.1 一般要求 7.1.101 概述 电击定义为电流流经人或家畜时产生的生理效应。生理效应可能是有害的(如心室纤维性颤动、灼 伤和窒息);或是无害的(如肌肉反应和感知)。 应实现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措施。 在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供电设备的输出回路发生 触电危险及潜在伤害。 ⎯ 基本防护,见7.101; ⎯ 故障防护,见7.4; ⎯ 补充措施,见7.5。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防护采用基本防护,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采用故障防护。 7.1.102 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应满足: ⎯ 危险的带电部分不应是可触及的,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不应危险带电;且 ⎯ 充电接口断开时不应出现危险电流。 7.1.103 接触电流或接触电压的限值 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一般人员应通过以下措施之一避免危险电击: ⎯ 限制接触电流和接触能量;或 ⎯ 限制接触电压。 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还应考虑在GB/T 13870.1—2008中3.1.8规定的水湿润条件下相 应的人体阻抗(浸入于市政供水(平均电阻率ρ=3500 Ωcm,pH=7~9)的水中1 min,皮肤接触表面积的条件)。 注:不考虑出汗的人或浸泡在海水中后的皮肤。 7.1.104 感知阈和惊跳反应 在预期使用过程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时,能量传输前、期间、后,在正常运行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 下,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惊跳反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会有感知反应。 注1:GB/T 13870.1—2008中表11和表13中的曲线a(AC1/AC2、DC1/DC2之间的边界)对应于本文件中的惊跳反应阈值。 注2:预期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手握能量传输组件,如充电电缆、供电/车辆插头和供电/车辆插座,绝缘自检(电缆检测)、预充电、 能量传输结束、一般人员或动物进入或离开电动汽车、从车辆后备箱/行李箱或其他存储空间打开和取回物品、触摸电动汽车底盘、触 摸供电设备的外露金属部分。 对于电流路径,应从接口处从手指到脚、底盘处从手到脚。 应提供一种保护手段来限制接触电流,如同时可接触的导电部件之间的稳态接触电流不应超过: ⎯ 0.5 mA a.c. / 2 mA (d.c.)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 3.5 mA a.c. /10 mA (d.c.)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 对于直流充电,应提供附加防护,以便在基本防护和直流输出回路的故障防护同时失效的情况下, 稳态接触电电流应不超过GB/T 13870.1—2008中图22和表13规定的DC2限值(b线)。 供电设备应能限制放电能量,使放电电流/放电能量不应超过: ⎯ 5 μJ,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 0.5 mJ,在单一故障条件下。 注:该值来源于GB/T 17045—2020中5.2.7 b)。 对于电缆组件,应提供附加防护,以便在基本防护和电缆组件故障防护同时失效的情况下,稳态接 触电流不应分别超过GB/T 13870.1—2008中图20和GB/T 13870.2—2016图20中C1限值。 应使用以下参数: ⎯ 根据GB/T 13870.1—2008,人体阻抗为575 Ω。 ⎯ 根据ISO 17409:2020,电动汽车的最大Y电容。 ⎯ 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非对称绝缘电阻值临界点为100Ω/V。 7.101 基本防护 7.101.1 概述 供电设备采取基本防护,以防止一般人员接触带电部分。应采取7.101.2、7.101.3、7.101.4和7.101.5 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7.101.2 带电部分基本绝缘进行防护 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采用基本绝缘的防护方式,应符合IEC 62477-1:2016中4.4.3.2的规定。 基本绝缘应通过固体绝缘或电气间隙和/或爬电距离进行防护。 任何可接触到的导电部分如果没有按要求将绝缘与带电部分隔开,则被认为是危险带电部分。 基本绝缘的设计和测试应能承受其所连接电路的脉冲电压和暂时过电压。 试验应按照IEC 62477-1:2016的5.2.3.2和5.2.3.4进行。 7.101.3 用外壳或屏障进行防护 供电设备采用外壳或屏障的防护方式,应符合IEC 62477-1:2016中4.4.3.3的规定。 外壳应符合在其预定环境中使用。 供电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其在预期寿命内受到预期使用和预期误用时不会发生 危险。 应只能通过以下方式打开外壳或拆除屏障。 ⎯ 使用工具或钥匙;或 ⎯ 危险带电部分断电之后。 7.101.4 限制电压防护 采用限制电压进行基本防护应满足以下条件: ⎯ 在正常运行时稳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101规定的限值; ⎯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稳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102规定的限值; ⎯ 在正常运行时非经常性直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表101规定的限值; ⎯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指尖到脚的非经常性直流接触电压不应超过图105规定的限值; ⎯ 该电压由下列来源之一提供: 1) 辅助电路(包括控制导引)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注: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GB/T 19212.7。 2)提供与安全隔离变压器同等安全等级的电压源; 3) 电化学(如电池)。 7.101.5 稳态接触电流的限值保护 提供稳态接触电流限值,将接触电流限制在非危险值下。限值参照7.1.104。 限制接触电流的保护性阻抗应符合IEC 62477-1:2016中4.4.5.4的规定。 保护阻抗的设计和测试应能承受IEC 62477-1:2016中5.2.3.2和5.2.3.4规定的脉冲电压和暂时过电压测试。 7.2 故障防护 故障防护可防止在基本防护失效期间和之后因触及危险能量而造成人身伤害, 应符合GB/T 17045—2020 中5.3的规定。 在模式3和模式4下固定安装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固定连接。 7.3 保护接地导体 对于所有模式,在交流供电网接地端子、直流供电网接地端子和车辆插头的接地端子之间应提供保 护接地导体。 保护接地导体应符合GB/T 16895.3的规定。 对于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且永久连接供电网的供电设备,不应使用开关或类似装置连接保护接地 导体。 对于模式4且采用附录B控制导引功能的供电设备,如果车辆插头内未安装熔断器(或类似具备过 流、短路保护特性的装置),保护导体的最小横截面积应至少为16 mm2。 对于模式4且采用附录D控制导引功能的供电设备,保护导体的最小横截面积应为6 mm2。 7.4 补充措施 为防止由于基本防护和/或故障防护失效、或由用户大意引起的电击,应提供附加防护,如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等。 7.5 直接接触防护 触及危险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a) 所有充电模式及所有连接方式,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至少:IPXXC; b) 所有充电模式,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耦合时,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 IPXXD; c) 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IPXXD; d) 充电模式2和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非耦合时,车辆插头与 车辆插座:IPXXB: e) 充电模式 3,连接方式 A 或连接方式 B,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非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IPXXB; f) 充电模式 4,连接方式 C,符合 GB/T 20234.3 的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非耦合时,应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人体接触直流充电针脚和套管的导体部分; g) 充电模式 4,连接方式 C,符合 GB/T 20234.4 的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非耦合时,车辆插头与车 辆插座:IPXXB; h) 车辆适配器与符合 GB/T 20234.3 的车辆插头非耦合时,应满足 f)要求;车辆适配器与符合 GB/T 20234.4 的车辆插座非耦合时,应满足 g)要求。 7.6 存储能量 7.6.1 标准插头的断开 标准插头从标准插座中断开后1 s内,标准插头任何可触及的部分之间的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 V (d.c.),或小于或等于30 V (a.c.)(rms) ,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 J。 7.6.101 车辆接口的断开 车辆插座与车辆插头在断开时,车辆插座应符合GB 18384—2020中5.1.3.5的规定。 车辆插头从车辆插座中断开后1 s内,车辆插头任何可触及的部分之间的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 V (d.c.),或小于或等于30 V (a.c.)(rms),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 J。 7.6.102 对于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B的供电接口的断开 供电插座与供电插头在断开时,供电插头应符合GB 18384—2020中5.1.3.5的规定。 供电插头从供电插座中断开后1 s内,供电插座任何可触及的部分之间的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 V (d.c.),或小于或等于30 V (a.c.)(rms),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 J。 7.6.2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 供电网断电后1 s内,在供电设备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 值,应小于或等于60 V (d.c.),或小于或等于30 V (a.c.)(rms),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 J。 7.7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信号电路的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之间的任意信号电路应根据7.2提供防护措施。 7.102 接触器粘连 模式4下,电动汽车应具备充电回路车辆断开装置(C5和C6)粘连监测和告警功能。当监测到车辆 断开装置粘连故障时,电动汽车应不允许启动充电。 模式3和模式4下供电设备应具备在启动充电前供电回路上的接触器(或同类装置)粘连监测和告警 功能。当监测到接触器粘连故障时,供电设备应不允许启动充电。 8 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 8.1 综述 规定了车辆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之间物理传导电气接口的要求。 在非限制场所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应使用多个车辆插头与同一辆电动汽车连接的 方式进行充电。 当供电设备同时连接多辆电动汽车时,应有设计机制保证在任一时刻每辆电动汽车对应的各电气供 电回路保持电气隔离。 8.2 中性线 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中,交流电网应具有中性线且连接方式A应连接至标准插座。 在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中,中性线应连接至车辆插头。 8.3 接触顺序 连接或断开的接触顺序应符合GB/T 20234.1的相关要求。 8.4 模式 1 和模式 2 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功能性说明 模式1和模式2供电接口应符合GB/T 2099.1的要求,车辆接口应符合GB/T 20234.2的要求。 8.5 模式 3 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的功能性说明 模式3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符合GB/T 20234.2的要求。 采用单相电供电时,交流电网(电源)导体应被连至相1(L1)和中线(N)之间,L2和L3可以被 留空或不连接。采用三相电供电时,交流电网(电源)导体应被连至相1(L1)、相2(L2)、相3(L3) 和中线(N)之间。 8.6 模式 4 车辆接口的功能性说明 模式4车辆接口仅用于提供直流电,应符合GB/T 20234.3或GB/T 20234.4的要求。 GB/T 20234.3中所述的每个直流车辆接口参数应只用于附录B中规定的充电系统。 GB/T 20234.4中所述的每个直流车辆接口参数应只用于附录D中规定的充电系统。 101 适配器 对于模式4,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车辆适配器连接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此类适配器 内导引电路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适配器的接口界面应满足车辆插头或车辆插座相关标准。适配器应标 注其在制造商允许的特定使用条件下使用。 9 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 9.1 通用要求 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 A的应用场合,供电插座、车辆插座、模式4车辆插头均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 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应具备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且满足GB/T 20234标准中相关要求。 注:在模式2的标准插头端安装温度监控装置时,可能会涉及专利问题。 9.2 电缆加长组件 除了电缆组件,不应使用电缆加长组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电缆组件可包括一根或多根电缆,其可以是柔性管、导管或导线。 电缆绝缘应具有耐磨性,并能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工作温度范围内保持灵活性。 9.3 分断能力 车辆接口、供电接口的分断能力应符合GB/T 20234.1—2015中6.11的规定。 可对连接器或具有互锁功能的系统使用特定的方法来避免带载断开。如有需要,该功能可被集成到 自锁装置中。 对充电模式4,车辆接口不应进行带载断开。当由于故障在直流负载下断开时,不应出现危险情况。 9.4 IP 防护等级 充电连接装置的IP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20234.1—2015中6.9和7.5的规定。 9.5 插拔力 连接和断开车辆插头、车辆插座所需求的力应该符合GB/T 20234.1—2015中6.4的规定。 连接和断开供电插头、供电插座所需求的力应该符合GB/T 20234.1—2015中6.4的规定。 9.6 锁止装置 交流供电设备和车辆车载充电机的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 A时,供电接口和车辆接口应具有联锁装 置,该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2015中6.3的规定并参见附录C中C.2的相关要求。供电插座和车辆插 座应安装保持装置(电子锁止装置),防止能量传输中的意外断开。当保持装置解锁(电子锁未上锁或 未可靠锁止)时,采用充电模式3的连接方式B的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 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联锁装置,该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2015中6.3的规定并参见附录 C中C.2的相关要求。绝缘自检前当监测到车辆接口的联锁装置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绝缘自 检或由电动汽车告知供电设备停止绝缘自检,不允许充电。从绝缘自检开始到能量传输结束,供电设备 或电动汽车应使保持装置锁止(电子锁保持锁止状态)。能量传输结束后且车辆接口电压降至60 V (d.c.) 以下时,保持装置(电子锁止装置)可解锁。 ⎯ 对于GB/T 20234.3的车辆接口,车辆插头端应安装闭锁设备(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 判断闭锁设备(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保持装置(电子锁止装置),保持装 置处于锁止位置时,闭锁设备(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保持装置(电子锁) 是否可靠锁止。当联锁装置(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 充电。从绝缘自检开始到能量传输结束,当监测到保持装置解锁(电子锁未上锁或未可靠锁止) 时,供电设备应在1 s内触发紧急停机。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附录C.1.2。 ⎯ 对于GB/T 20234.4的车辆接口,车辆插座应安装保持装置(电子锁止装置)。电动汽车确认车 辆接口完全连接后,启动保持装置(电子锁)可靠锁止并将锁止信息告知供电设备。从绝缘自 检开始到能量传输结束,当监测到保持装置解锁(电子锁未上锁或未可靠锁止)时,电动汽车 应在1 s内触发紧急停机。 如使用应急解锁装置,则应具备防误操作措施。 9.7 冲击电流 在充电模式4下,供电设备接触器接通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者充电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峰值)应控制在20 A (d.c.)以下。 在充电模式2和模式3下,供电设备应能承受冲击电流且满足以下要求: ⎯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在闭合接触器输出额定电压值后,应能在100 μs的时间内承受230 A的峰值; ⎯ 在下一秒内,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能承受30 A (rms)的电流。 可以按照GB/T 7251.7的规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或其单个开关设备进行验证。 所选的保护装置应不会因为冲击电流而跳闸。 10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结构要求 10.1 概述 交流充电宜使用连接方式C,直流充电应使用连接方式C。 对于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B的供电设备应满足GB/T 20234.2—2015附录C规定的供电插头空间尺寸 的要求。供电设备上所使用的附属配件应满足相应的GB/T 20234.2—2015附录A、GB/T 20234.3—2015 附录A 、GB/T 20234.4规定的要求。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符合在14.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要求,装配应符合GB/T 7251.1—2013和供电设备 制造商的相关要求。 极端环境或其他条件下的使用,见14.2。 10.2 机械开关设备的特性 10.2.1 开关和隔离开关 开关和隔离开关应符合GB/T 14048.3的相关要求,其使用类别应不低于AC-22A或DC-21A。 10.2.2 接触器 接触器应符合GB/T 14048.4的相关要求,其使用类别应不低于AC-1或DC-1。 10.2.3 断路器 断路器应符合GB/T 10963.1或GB/T 14048.2的相关要求,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10.2.4 继电器 继电器应符合GB/T 21711.1—2008的相关要求。 10.3 剩余电流保护器 10.3.101 交流供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器 交流供电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应具备保护交流剩余电流、脉动直流剩余电流和6 mA及以上平滑直 流剩余电流的功能,符合GB/T 14048.2、GB/T 16916.1、GB/T 16917.1和GB/T 22794的相关要求。用于 模式3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剩余直流检测装置应符合IEC 62955:2018。 当交流供电设备具有符合GB/T 20234.2—2015标准要求的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时,应具备以下保护 措施: ⎯ A 型且具有 6 mA 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单元,或 ⎯ A 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和 6 mA 及以上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监测保护的装置配合使用,或 ⎯ B 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当前级供电回路配置不低于 B 型剩余电流保护器或未安装剩余电流 保护器时进行配置。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不应超过30 mA。 注:平滑直流剩余电流还包括两相/三相供电的整流电路产生的直流剩余电流。 10.3.102 直流供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器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侧主回路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或具备加强电气防护措施。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侧主回路剩余电流保护功能要求同交流供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要求。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侧主回路应采用以下加强电气防护措施之一: ⎯ 双重绝缘,或 ⎯ 加强绝缘,或 ⎯ 隔离如栅栏,或 ⎯ 基本绝缘和可触及导电部件可靠接地。 注:隔离可以采用在设备外部安装栅栏、内部安装隔离网之类的装置。 直流供电设备的交流供电辅助回路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器。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标称值不应超过30 mA。 10.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直接连接到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部件(电源部分):最小过电压类型IV。 直接连接到直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部件(电源部分):最小过电压类别II。 与交流供电网永久连接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III,但对于供电插座或连接方式C的 车辆插头:最小过电压类别II。 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II。 注:过电压类别定义见GB/T 16935.1—2008。 当设备在较高过压类别的条件下使用时,可参考GB/T 16935.1—2008中4.3.3.6规定的要求。 10.5 IP 等级 10.5.1 防护等级 在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室内)或IP54(室外)。 充电模式2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NB/T 42077的要求。 10.5.2 充电接口防尘和防水等级 充电接口的防护等级应满足GB/T 20234.1—2015的要求。 10.6 电缆管理及贮存方式 对于连接方式C的供电设备,应为未使用的车辆插头提供一种贮存方式。 对于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应存放在地面上方0.5 m到1.5 m处。 对于长度超过7.5 m电缆的连接方式C供电设备,应采取相关管理和储存措施使电缆在未使用时可自 由活动的长度不超过7.5 m。 设计储存措施时,应保证存放或部分放在储存位置的电缆或电缆组件不会发生过热。 1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性能要求 11.1 接触电流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1倍。 任一交流相线和彼此相连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以及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的金属箔之间的接触电流,应按照GB/T 12113—2003进行测试且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值。 试验时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连接阻性负载下进行测试。 试验前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断开其与供电网的接地连接。 对于接触电流超过3.5mA的供电设备,应采用隔离如栅栏,避免一般人员接触危险带电部分,或采 取有效可靠永久接地方式。 11.2 绝缘电阻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施加500V (d.c.) 直流电压1 min,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 试验过程中,所有特低压系统(ELV)电路均应连接到易触及的部件。绝缘电阻试验应在断开保护 阻抗的情况下进行。 试验前,进行下述操作: a) 将充电设备的各输入端子之间、各输出端子之间短接; b)印制电路板和多接头组件可在试验时拔下、断开或用标准样件代替。如果辅助装置(例如辅助 变压器、脉冲变压器、测量装置等)的绝缘损坏可能会使电压达到未与机壳连接的人体易触及部分,或 使高压侧电位达低压侧,以及引起故障跳闸,不应断开辅助装置与主电路之间的连接,而应与主电路一 起承受同样的试验电压。 GB/T 2423.4交变湿热试验Db(试验温度:40 ℃,循环次数:2次)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复测, 绝缘电阻应满足以下要求: ⎯ I类电动汽车供电设备:R> 1 MΩ; ⎯ II类电动汽车供电设备:R> 7 MΩ。 11.3 介电强度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2规定施加1 min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 试验过程中,所有电气设备均应连接,且应断开供电设备中会消耗测试电压引起电流流动的耗电装置(例如绕组、测量仪器、电涌保护器(SPD))。 注:关于测试电压误差和测试设备的选择,请参见GB/T 17627。 试验过程中,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10 mA,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11.4 冲击耐压 在供电设备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 3 规定施加 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 ⎯ 直接连接到交流供电网的供电设备部件(电源部分):最小过电压类别IV; ⎯ 与交流供电网永久连接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III,但对于供电插座或连接方式C的车辆插头:最小过电压类别II; ⎯ 通过标准插头电缆组件或车辆插座与供电网连接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最小过电压类别II。 试验过程中,所有电气设备均应连接,且应断开供电设备中会消耗测试电压引起电流流动的耗电装 置(例如绕组、测量仪器、电涌保护器(SPD))。 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11.5 温度要求 11.5.1 概述 当参考环境空气温度为25°C,并根据GB/T 7251.1—2013的相关要求进行验证时,供电设备及其电 路应能在特定条件下(GB/T 7251.1—2013的5.3.1 和 5.3.2)持续承受最大额定电流。温升极限应符合 GB/T 7251.1—2013的9.2规定,对于没有相关标准的组件,温升极限应符合11.5.2的规定。 11.5.2 极限温升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NB/T 33001、NB/T 33002等相关设备标准的规定。 11.5.3 允许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 40 ℃条件下,手握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 50 ℃金属部分; ⎯ 60 ℃非金属部分。 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 60 ℃金属部分; ⎯ 85 ℃非金属部分。 供电设备应设计为: ⎯ 接触部分不超过特定温度; ⎯ 组件、部分、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 他性能的温度。 11.6 雷电防护 电涌保护器(SPD)的安装与选型应根据供电设备的安装场所且当连接交流供电网时应满足GB 50057—2010中6.4的要求。当充电设备必须采取避雷防护措施时,应在导电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之 间安装电涌保护器(SPD)。 12 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 12.1 概述 过流保护装置应符合GB/T 14048.2、IEC 60947-6-2和GB/T 16917.1的要求以及IEC 60898系列和IEC 60269系列相关部分的要求。 如果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有同时使用且采用同一输入线供电的连接点,每个连接点应具有专用保护 装置。 如果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有一个及以上的连接点,则这些连接点可以具有公共的过载保护装置和短 路保护装置。这些保护装置为各连接点提供了所需的保护。(例如,公共保护装置的额定值不应高于连 接点的最小额定值)。 注:这样的配置可能会影响可用性,可以采用适当的负载管理(例如,负载共享)来解决。 如果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具有多个且不能同时使用的连接点,则这些连接点可以具有公共的保护装 置。 12.2 充电电缆的过载保护 当供电网未提供过载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各连接方式下各种尺寸的电缆提供过载保护。 过载保护可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实现。 若过载保护由断路器、熔断器或其他组合之外的方法实现,该方法应在充电电流超过电缆额定电 流 1.3 倍时的 1 min 内断开充电。 12.3 充电电缆的短路保护 当供电网未提供短路保护时,供电设备应为电缆提供短路电流保护。 发生短路时,模式3(方式A、B)供电设备供电插座的I2t值不应超过75000 A2s。 发生短路时,模式3(方式C)供电设备车辆插头的I2t值不应超过80000 A2s。 13 急停 供电设备宜安装急停装置。当急停装置动作时供电设备应切断其与电动汽车之间的电气连接(直 流输出或交流输出),以防电击、起火或爆炸。 急停的恢复应由熟练[电气]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确认故障排除、安全后进行恢复。 14 使用条件 14.1 正常使用条件 14.1.1 周围空气温度 供电设备应至少满足以下正常工作温度范围: ⎯ 室外使用:–20℃~+50 ℃; ⎯ 室内使用:–5 ℃~+50 ℃。 14.1.2 湿度条件 14.1.2.1 室内设备的湿度条件 在最高温度为+40 ℃时,其相对湿度不超过50 %。在较低温度下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如+20 ℃ 为90 %。由于温度的变化,应考虑偶尔出现的适度冷凝。 14.1.2.2 室外设备的湿度条件 室外设备的相对湿度为5 %~95 %。 14.1.3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指供电设备所处的宏观环境条件,其分类见7.2的直接接触防护,10.4的爬电距离和4.3的 分类。 ⎯ 室外使用:污染等级3; ⎯ 室内使用:污染等级2; ⎯ 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污染等级3。 14.1.4 海拔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海拔不高于2 000 m的供电设备。 海拔超过2 000 m设施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应符合GB/T 16935.1—2008的要求。 注:对于在高海拔使用的供电设备,有必要考虑介电强度的下降、设备的开关能力和空气的冷却作用。 14.2 特殊使用条件 若存在客户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关于测试的特别协议应在供电设备制造商和客户间达成。 特殊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与14.1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或海拔不同的数值; b) 温度和/或空气压力变化的速度致使供电设备内部异常压缩的应用场景; c) 由灰尘、烟雾、腐蚀物或放射性微粒、蒸汽或烟雾引起的空气重污染; d) 暴露于强电场或强磁场; e) 暴露于极端气候条件; f) 受真菌或微生物腐蚀; g) 火灾或爆炸危险存在的区域; h) 暴露于重度振动、冲击、地震; i) 载电流容量或断开容量受影响的安装环境,如供电设备固定于机器中或嵌入墙体; j) 暴露在不同于电磁的传导和辐射干扰中,和不同于GB/T 18487.2 规定的电磁干扰中; k) 异常过压环境或电压波动; l) 供电电压或负荷电流的过度谐波。 在如下特殊条件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增加附加功能: a)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位于危险区,该区域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燃料或其他可燃或爆炸性物质; b)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设计安装于海拔 2000 m 以上; c)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设计安装于特殊湿热、腐蚀环境地区。 注:附加功能可以跟制造商协商决定。 14.3 运输和存储中的特殊条件 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如有不同或附加的条件,制造商应说明。 15 维修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设计应便于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16 标识和说明 供电设备应至少清晰标识以下内容: ⎯ 公司名称、简称、商标或可识别制造商的独特标识; ⎯ 设备编号、产品型号; ⎯ 序列号或生产批次号; ⎯ 生产日期; ⎯ 室内使用或室外使用(IP等级); ⎯ 额定输入电压(交流或直流); ⎯ 额定输入电流(交流或直流)。 对于直流供电设备,还应至少标识以下内容: ⎯ 额定输出功率(kW); ⎯ 输出电压范围(V); ⎯ 最大输出电流(A)。 注:如有多路输出时,应标明每路额定输出功率和最大输出电流。 对于交流供电设备,还应至少标识以下内容: ⎯ 额定输出电压; ⎯ 额定输出电流。 注:如有多路输出时,应标明每路额定电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