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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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朝阳市
市属: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卫健委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号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双塔区行政审批局) 一楼综合受理1-12号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身、太平洋电梯东侧) 二楼卫健局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37号卫健局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建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11号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 六楼综合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25号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 凌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卫健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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