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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口的机械设备退运进口操作流程解析

2022-07-29 09:52 作者:猫盹_  |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退运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退运的海关规定:

1、未退税证明(未退税的需要国税局提供未退税证明;退过税的,需要国税局开具补税证明);

2、出口时的报关单,运单及放行单;

3、向原出口海关提出直接退运书面申请,需三级审批出口海关地审核无误后,出具直接退运意见书,发货人可根据直接退运意见书来办理退运。


二、申报之日起1年内一般退运的海关规定:

1、未退税证明(未退税的需要国税局提供未退税证明;退过税的,需要国税局开具补税证明);

2、出口时的报关单,运单及放行单,质检报告,退运协议,退运报告等其他资料;

3、向原出口海关提出直接退运书面申请,出口海关审核无误后,会出具一般退运意见书,发货人可根据一般退运意见书来办理退运。


三、超过一年的办理退运的海关规定:

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办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关税、消费税。

如汽车吊,税号:870420090,综合税率29.950%,消费税0,关税的价格计算为货物的价值乘以综合税率,即货物价值*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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