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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专精特新的相关要求

2022-12-06 16:55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一)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参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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