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代言之过,重点并非390亿,而是把明星影响力关进“笼子”!
最近几天,关于胡军代言“翻车”的消息铺天盖地而来,据说涉及34万受害者、金额高达390亿。

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胡军代言了一款理财产品,但这款理财产品却涉嫌诈骗。事实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对胡军进行了口诛笔伐,要求北京人艺取消胡军一级演员的资格……
不是胡军,还会有别人
个人的看法可能有些与众不同,如果事情属实的话,胡军固然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回归事件的本质,大家的初衷肯定不是为了处罚胡军,而是如何避免受害者的出现。可能有人会说了,如果胡军没有代言的话,就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受害者了。

不过在个人看来,即使胡军不去接这个代言,也会被其他明星收入囊中。换而言之, 不能将希望寄托于明星身上,由其自行判断所代言产品的可靠性。从理论上来说,明星理应是社会的榜样,拥有高人一等的道德品质。但事实一次次证明,很多明星的道德标准甚至不如普通人,违法乱纪者大有人在。单是偷税漏税的就有范姓女演员、邓姓男演员以及带货女主播,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乃至十几亿,还有沉迷于对少女粉丝用强的吴姓加拿大男艺人……可谓是不胜枚举。
把明星影响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平心而论,指望这样的人去甄别其所代言的产品是否靠谱,请问现实吗?
答案自然是不现实了,那么该怎么办呢?
想必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其实之前本人引用过这句话,将之改成了:把明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今想来,可能表达得不够严谨,应该改为:“把明星影响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企业之所以愿意砸下重金邀请明星来代言自家的产品,无非是看中了明星的影响力,想借由明星的影响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如果想要避免虚假代言的层出不穷,那么就要着手于问题的源头,用制度去规范明星使用影响力的范围。说白了,强行规定哪些产品允许代言,哪些产品不可以代言。

个人的建议是这样的,对于企业的背景调查不能让明星自己来做,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估。与此同时,这些机构也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评估流程和标准。只有当企业的背景调查达标了,明星方可为其代言,严禁未经背景调查或背景调查不达标企业的广告上线。

当然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构想,但大致方向便是如此。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杜绝虚假代言,让大众免于上当受骗。等到事发后再去追究责任,实则为下策,最好是防患于未然。

虽然不想怎么说,但仅仅依靠道德层面上的谴责,已经约束不了明星们的贪欲了。以邓姓男演员为例,范姓女演员和带货女主播皆是前车之鉴,可其仍旧心存侥幸。直至东窗事发了,才想起来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装模作样道歉一番。这就是典型的不见棺材不掉泪,得过且过的滚刀肉,根本毫无礼义廉耻。对于这种人,只能是用制度将其牢牢束缚住,不给任何搞小动作的空间。
结语
最后,还是要劝粉丝们一句,不要迷恋于明星们的人设。追星只追作品,千万别追人,说不定你追的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渣!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