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13.1 社会总产品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社会总产品[i]
社会在一定时期[ii]内所生产的物质资料的总和,它是由各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在工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于生产的运输业等部门中的生产工作者,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创造者。此外,那些执行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继续的职务[iii]的商业工人,也参加社会总产品的创造。
社会产品,除掉在再生产过程中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外,其余部分就是社会的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品按实物形式可分为两大类: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这种划分是表示社会总产品的不同部分将有不同的用途:生产资料将用于生产消费,消费资料将用于个人消费。
社会总产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按不同的原则和形式进行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绝大部分落到剥削阶级手中,因此在那里,社会总产品的增长也就意味着剥削阶级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全部属于劳动人民所有,它被用来扩大社会主义生产和满足社会需要及人民的生活需要。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81页。
[ii] 如一年。
[iii] 商品的保管、修整、运送、包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