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
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
⑴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⑵政治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⑶组织路线: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
⑷伟大决策:改革开放
1.首要环节:拨乱反正,全国范围内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
2、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1980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提出民主政治建设初步构想
②1982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使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
③1984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
3、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族建设,发展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基层民主选举
⑵相关法律保障:a.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b.1998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⑷意义:①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不断发展。
②乡村基层选举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法制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并取得成就
表现:
⑴颁布1982年宪法并多次修订
⑵相继出台了《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意义:逐渐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⑶1997年“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重点
⑷1999年 “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
(意义:中国进入法制化建设新时期,推动国家政治生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⑸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连同以前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意义: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使“民告官”有了法律保证。)
意义: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