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钢结构对滑动支架或导向支架的影响
辅助钢结构对支吊架的影响
1 生根于承载结构上的辅助钢结构的型式及其与承载结构的连接方式应符合承载结构设计的要求。
未经设计承载结构的有关部门的同意,严禁在钢结构件上钻孔或气割开孔。辅助钢结构不应使承载结构钢构件受扭或产生局部失稳。
2 辅助钢结构设计应按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组合工分别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并取其中对辅助钢结构最不利的工况作为设计依据。
3 辅助钢结构应满足下列刚度条件:
a) 固定支架、限位装置和阻尼装置,其最大挠度应不大于梁的计算长度的 0.2%,且不大于1.6 mm。
b) 其他支架,其最大挠度应不大于梁的计算长度的 0.4%,且不大于 3.2 mm
4 采用非轴对称型钢作为辅助钢结构梁时,应尽量使着力点通过型钢的弯曲中心,否则应考虑偏心扭转的因素。
5 辅助钢结构应考虑水平荷载的作用和构件的侧向稳定。
6 辅助钢结构的悬臂梁,其着力点的悬臂距离应视荷载及承载结构的型式和截面而定,一般不宜超过800mm。
7 用于滑动支架或导向支架的辅助钢结构,应考虑因管道水平位移引起着力点移动对结构受力分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