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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5.9 本质与现象

2023-05-29 11:2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9、本质与现象


  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与外部表现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决定事物性质和发展趋势的东西;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如光的本质是电磁辐射,它是通过反射现象、折射现象、散射现象、干涉现象、衍射现象、色散现象等“五光十色”的现象表现出来的。本质和现象都是客观的,是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本质在表现出来;现象是本质的。”[i]

  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统一。世界上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也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本质寓于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受本质支配,是本质的外部形态。本质和现象是有差别和矛盾的,本质是比较单一、稳定、深刻的东西,现象是比较丰富、多变、表面的东西。因此,不能把现象和本质简单地等同起来。假象的存在更充分显现了本质与现象的矛盾,假象从否定的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给人以一种与事物完全相反的印象,从而掩盖了事物的本质。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ii]因此,科学的任务就在于透过表面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注:

[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8页。

[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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