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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三)作战第二

2020-04-18 22:07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一个结果发生了,它就是真的。那么,如果一个结果“必然”发生,它当然也是真的。

什么结果会必然发生呢?如果明天我还活着,那么我就没有死。活与死,两者只能存在一个。我们在初级逻辑中学过,这叫做“排中律”。显然,运用排中律,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必然”的结果。

如果甲与乙对战,根据排中律,无非两种可能,一个是其中一人获胜,另一个是两个人不分胜负。

如果两个人不分胜负,我们让丙与甲为一方,一起打乙,会怎么样呢?它可能有三种结果。一,甲和丙一方获胜。二,乙自己获胜。三,不分胜负。

如果甲和丙一方没有获胜,我们再让丁也加入到甲和丙一方,三个人一起打乙,结果会怎样呢?它也可能会有三种结果。

如果三个人也没有获胜,我们再让四个人一起打乙。它也可能有三种结果。

如果甲一方的人数不断增加,乙始终是一个人,最终的结果总是可能有三个吗?

虽然我们可以嘴硬说,它总是有三个可能的结果,但实际上我们也很清楚,乙会被打败。并且,既然甲一个人与乙打的时候不分胜负,那么甲的一方也不需要加很多人就能够胜利。

怎样得到一个“必然”的结果呢?甲与乙对战,两个人不分胜负。因此,甲只要增加几个帮手,乙一个人就无法抵挡了。

孙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末期。各地诸侯之间的争战,战争的规模要比后来的战国时期小得多,更不可能有现代战争的大范围杀伤武器。虽然动员的兵力也可以达到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但真正决战的时候,决定胜负的也只是几千人的正面对抗。

能够投入到正面对抗的军队,往往就是一个诸侯国中最强的军力。经过之前许多年的战斗经验,各个诸侯国能够投入战场的最强军力,彼此之间都已经有所了解。也正是因为有了近乎全面的了解,直接的战场正面对抗才会慢慢成为最终的决战手段。在这之前,对战双方的作战目标,就是在决战之前,削弱对方投入最终决战的军力。

如果我方拥有十万甲兵,这在决战中的正面对抗中将是必胜的。

十万甲兵,从哪里来?一要有“兵员”,二要有“装备物资”。

周朝最初建立的时候,兵力并不多,但是军力很强大。据说,在武王与纣王的决战中,武王只带了几千的甲兵,就击败了纣王几万人的军队。

目前能够得出的信息是,春秋时期,各地诸侯的正规军队很少。如果发动战争,都是临时从本诸侯国中征调青壮组成军队。这其中,又以各地方的小贵族的私人武装为主体。这些私人武装就是小贵族的家臣,平日里接受小贵族的供养和训练,并且由小贵族提供武器装备。

到了春秋末期和之后的战国时期,小贵族逐渐消失,或者演变为直接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地方官员,也就不再拥有私人武装。

有时候,征调兵员更会放宽条件,达到一定年龄的男性都可以直接征调,投入到战争中的兵力也就大大增加了。所以,能够投入的兵力,直接取决于一个诸侯国拥有的臣民数量。

春秋末期,诸侯国的规模仍然有一定的限制。能够动员十万甲兵并且具有相应战斗力的诸侯国,就是有限的那么几个而已。

有了足够的兵员,还需要相应的装备物资。

士兵上了战场与敌人厮杀,不可能用拳脚肉体搏斗,必须要使用武器。为了抵御武器带来的伤害,又要穿戴一些护具。此外,还需要有战车和拉动战车的战马,战斗中能够发挥作用的旌旗锣鼓,这都是正面决战时能够提升军力的重要因素。

此外,人每天都要吃饭,也要有地方休息。十万人的吃喝拉撒睡,这就不是小事情了。为此不仅要准备相应的物资,还需要另外调动人力资源,提供足够的后勤保障。

甲花钱请了几个帮手,打算一起去打乙。乙知道必败,所以直接跑了。

我方动员了十万甲兵,敌方知道必败,可是他没法跑。所以,敌方的选择是,不与我方决战,只选择一个地方或者城池展开防御。

只从“胜利”来看,敌方的防御完全没有意义,只不过是在延缓时间。

但是,如果计算获得胜利的“代价”时,拖延时间可就有重要意义了。拖延的越久,我方需要准备和消耗的物资也就是越多。如果拖到我方的后勤难以为继,则我方将不战自败。此时,我方动员的十万甲兵,反倒成了我方失败的必然根源了。

只看到十万甲兵的“必胜”,却看不到十万甲兵的“必败”,就不可能获得真实的胜利。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敌方将要采用防御的手段拖延时间,迫使我方退军甚至是自败。

如果我方能够在敌方的防御之前,先行迫使敌方决战,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了。

如果不能速战速决,被敌方拖入消耗战中,我们还能够做些什么呢?

这里容易出现一个惯性思维。如果我方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勤保障,最终不还是可以获得胜利吗?

且不说我方有没有准备,即使有足够的准备,也不应该盲目的投入。

战争,是为了掠夺他人的利益。我方所有的投入,最终需要通过胜利后的掠夺得到补偿,并且还要有一定的盈余,战争才有意义。这就是“强国”的发展之路。

显然,投入的越少,不管最终是不是能够获得胜利,这总是对我方有利的事情。

因此,在我方具有绝对优势,并且明知道敌方会采用避战防御时,我方发动战争之前,就要考虑如何降低投入。

对敌方的掠夺,将是对我方投入的补偿。

由此思路出发,在发动战争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考虑,敌方有哪些是我们可以掠夺的呢?

我们将可以掠夺的目标分为三类。

第一,敌方军队的物资。能够战胜敌人,自然也就会接手敌方的军备物资。此外,还可以袭击敌方的运输部队,或者攻击敌方的重要物资储备的区域。这是战争中必然存在的战术选择。

第二,地方的官宦富商。这些人是敌方利益的受益者,也是抵抗我方攻击的积极支持者。同时,这些人又往往是当地大量财富聚集之所,所以也是最终胜利后的主要掠夺目标。这是战争潜在的游戏规则。

第三,平民。平民通常只拥有极少的财富物资,所以对平民的掠夺,通常是“人员”的掠夺,比如将平民抓走,作为我方的苦工。

对平民的掠夺,通常都是有害无利的。特别是放纵部下劫掠平民,可以说是主将为求胜利胜利不择手段的卑劣行径。

劫掠平民,首先断绝了在当地获取信任乃至于进一步合作的民众基础。其次,平民为了逃避劫掠,在我军到达之前就会选择远离,并且带走所有能够拿走的东西,这等于我方潜在的可以利用的资源也在不断流失。最后,这种劫掠行为还会成为我方负面形象的典型事件。敌国民众将会同仇敌忾,受到攻击时更加顽强地抵抗,绝不妥协。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要利用敌方平民的资源,就不能只采用劫掠这一条途径。

平民资源的重点,是“人员”本身,而非在他们手中的极少的物资。

那么,对于平民的掠夺,当然也需要有一定的“暴力”,但更重要的却是“安民”。只有平民不会事先逃跑,我方取得控制权后,他们就成为可以利用的潜在资源。

得到了足够的后勤保障,我方又拥有绝对的实力,战争的胜利就只是一个必然到来的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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