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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沟通协议1.0

2022-08-15 00:12 作者:系数为HB的铅笔  | 我要投稿

目的:

        本协议旨在为有效沟通提供一种指导性协议,其中“有效”指的是沟通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且能够展示参与者想展示的想法。

适用条件:

        本协议的适用条件为参与沟通者在“人”的权利与肯定或否定话题中存在的正当性上,拥有平等的权力。参与者拥有双向沟通的途径。

大纲:

        本协议可分为“权限协议”与“自我暗示”。

权限协议:

    发言人的权限:

        发言人作为观点的提出者,有义务提供该观点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已知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及该观点的详细内容。如参与者对上述几点已互相明晰,则可省略说明,但当某一参与者对“目的”与“适用条件”产生质疑时,发言人需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当话题是新出现的内容,比如本协议,或者正式文件,并且不以聊天的形式发布,则提供“目的”与“适用条件”是发言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因:

        发言人提供“目的”是为了向听者告知自己发言的核心目的,给听者继续听自己发言的理由,同时给听者提供反驳的基准,也即当听者找到发言人提出的详细内容与核心目的出现矛盾时,可以纠正发言人的观点。提供“适用条件”也是给听者提供进一步听自己发言的理由,当“适用条件”与听者的目标范围不符时,听者可以质疑,当听者发现“适用条件”与详细内容产生矛盾时,可以反驳。“目的”与“适用条件”都是给发言者被“定错”提供途径。

听者的权限:

        听者可以在发言人发言过程中打断,但仅当认定对方发言提供的是无效消息时才有打断的正当性(防止沟通被无效信息堵塞而无法进行)。当遇到不认识的词汇或概念时,有权向发言人请教具体含义(保证听者的知情权)。发言人可使用简略解释或链接等形式提供讲解。听者也可忽略该点,信任发言人。

自我暗示:

        本条目要求参与者尽最大努力想象对方是以友善的态度参与沟通。对方不以直白的或知名度较大的新的攻击性词汇时,对方所有看似具有攻击性的语言,全当做自己的幻想(不在事实上表现出来的恶意,若无必要,勿增实体)。

        不主动怀疑对方智力是否在自己之下 。智力有多个维度,简单的讨论样本可能就几个事件的反应样本,而且样本被污染的概率较高,由此评估一个多维时变的复杂系统是不和逻辑的。参与者的智力高低并不能影响客观存在,除非讨论的话题是参与者的智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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