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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并非是犯罪的“保护伞”,但法律一定是受害者的“护身符”

2023-03-20 15:35 作者:bili_3493146033916534  | 我要投稿

近日,发生在山东济宁的一件事,令人怒不可遏,一名11岁女孩被两名14岁左右的男孩锁在房间内实施殴打、侵犯,并录视频威胁女孩,女孩的母亲非常着急,四处寻找,第三天才在大街上找到了孩子,看到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这是两个14岁左右的孩子干出来的事,后警方立案调查,其中一名男孩是此次事件的制造、引导者,但因其未满14周岁被释放,另一名男孩已被刑拘,将被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很多网友表示,“现在十几岁的孩子普遍都成熟的很早,懂得也多,能干大人的事,就应该像大人一样承担责任,不能把年龄当做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法律的规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本案中被害人小女孩年仅11岁,她又该如何保护呢?”


罪行的实施者因为是未满14周岁,就可以犯了罪拍拍屁股走人?潇潇洒洒的回家?这从某种角度讲不就是对不负责任的一种默许,对犯罪的一种纵容吗?


其实不然,虽然男孩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替男孩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小女孩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需要赔偿;其次,男孩的行为还侵犯了女孩的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还可以要求相应的侵权赔偿;最后,男孩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女孩的身心健康,理应要求男孩父母承担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具体数额,但此事件对小女孩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如果小女孩一直走不出心理阴影,需长期进行心理治疗,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男孩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关方面的费用。

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正处于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的阶段,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均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危害了社会也浑然不知,这就需要家庭和社会双双负起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严加管教,让孩子们把符合自己年龄身份的事干好,免得到时候后悔莫及。

法律是冰冷的,人心是温暖的,法治在不断的进步,法律在不断的完善,我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更不会让受害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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