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38)——对先验宇宙论的批判(2)
三、关系的二律背反
关系的二律背反着眼于因果范畴,是四大二律背反中最重要的,康德最看重的二律背反。休谟对于传统形而上学最大的威胁就是因果关系的摧毁,这也是康德最大的敌人。康德曾经说:“我的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第三个二律背反。”康德哲学的目的就是解决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必然是自然规律,是天上的星空;自由是心中的道德。
正题:世界中除了自然的因果性之外,还有自由的因果性(原因性)。
反题:世界上没有自由,只有自然的因果性。
因果性,Kausalitat,但是这里最好翻译为原因性。尽管有因必有果,但是涉及自由时,由自由产生的结果已经不属于自由了。自由是自发性,是自由意志的发动,最后产生的结果是自然界的问题。所以涉及自由的原因时最好翻译为原因性。在自然界中,从事物发生的原因我们就进入到了因果链条,是受制约的;而自由中,自由的“因果性”强调为原因,强调为爆发出的那一点,强调的是不受因果链条的束缚。
正题的证明:
还是归谬法。如果没有自由的原因性,一切都是自然的因果性,那么一切就都是因果的链条,我们就必须无穷无尽地一直向源头无穷追溯。
莱布尼茨提出过两条逻辑规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矛盾律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讨论的是必然的真理所遵守的法则;充足理由律讨论的是偶然的真理所遵守的法则。
莱布尼茨定义充足理由律:
“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莱布尼茨《单子论》
即使是对于偶然的事物,科学也要提出充足的理由,而且理由越充分越好,莱布尼茨认为充分的理由就是所有的理由。根据充足理由律,我们今天看到的历史都有其充分的理由,少了任何一个环节历史就会改变。一般的形式逻辑无法解决偶然真理的问题,但是有了充足理由律就可以讨论偶然真理了。偶然真理的背后有充分的理由作为支撑。但是人无法把握到充分的理由,只有上帝才能把握充分的理由。
如果单纯地按照自然因果性,那就仅仅是偶然性的问题,是单线条的无穷无尽的追溯。而且每次追溯到一个环节,该环节都不是充分的理由,它可以是主要的理由,但是主要的理由也可能不产生,因为自然因果也是偶然的,主要的理由缺了一个环节就不会产生,而充足的理由中哪怕主要的理由很弱小,但是正因为它是充足的所以就一定会发生。充足理由律可以将偶然事物归结到必然性上去。
回到正题的证明,按照充足理由律,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寻找不到充分原因的,那么自然界的一切便不会发生了;既然我们已经通过感觉直观到了万事万物的存在,那么万事万物都有其充足理由。这一充足理由必须追溯到一个不再有理由的理由,必须追溯到理由的终点,所以我们必须要承认一种再也不能向前追溯的原因,那便是自由的原因性。
例如,上帝的自由意志。上帝为什么要创造这个世界?这是没有解释的,理由都是人想象的,这恰好反应了上帝的自由意志。所以自由是没有理由的,有理由的自由就是不自由。这也是我们通常讲的“我们只是看上去自由,实则每一件事情都是被决定的”这类命定论。如果一切都被限制在因果链条之中,那么每一步都失去了理由。又或是正如两个人的相爱,爱是没有理由的,是自发的,一旦有了理由就没有爱可言了。
理性派认为,自由是自然的因果律本身必须要设立的前提,自然无法仅仅依靠因果律存在,因果链条必须要有一个自由作为开端终结因果链条的无限性,自由是无条件者,也是无理由的,无理由的才是最充分的理由。因果链条由一个自由的原因性开始。例如世界整体的因果链条就是由一个自由的原一性开始的。既然某一个因果链条可以由第一项开始,那么就可以承认即使是在世界之中的某一事件的因果链条也是由自由开始的,这是已经假定好了的法则。我们很难追溯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因果链条的全部部分,但是我们对于每一个因果链条都可以设定同样的源头——自由。
所以真正的充足的理由就是自由,脱离了自由整个世界都不会存在。充分的理由不是单个理由,不是一串理由,是整个理由的系列。缺失了自由作为开端的自由意志,那它也不过是全部理由,也终究是不完全的。一件事物的存在就是自由意志的证明,证明了充足的理由的链条是完备的,完备的就意味着有一个无条件的最高条件——自由意志。离开了自由,充足理由律就不充足,充足理由律不成立那么任何事物都不存在。
反题的证明:
假如有一个先验的自由,那么自然的因果律将随时被自由的原因性破坏,因为自由是没有原因的随时爆发的。
第三个二律背反中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自由。上帝的自由(在宇宙的开端),这是充足理由律要求的,因为仅仅是自然的因果律不足以解释这个世界。但是一旦引进了自由,就必须还有一个在现实中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在现实世界之中)。个人自由是上帝自由的一种模仿。宗教认为,既然上帝有自然意志,那么人的自由意志是对上帝的自由意志的模仿。康德认为,既然可以以一个上帝的自由意志作为开端,那么我们也可以在现实世界中设定人的自由作为任何一个因果链条的开端。上帝的自由意志是超验的,是不进入因果链条之中的,同样的,个人的自由尽管能引起因果链条,但是它本身也不进入因果链条之中。
自由同样是先验的理念,不是具体的认识的对象,是认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我们需要这个先验的理念范导、调节我们对于宇宙的认识。自由的理念最初就是这样产生的。
从个人自由到上帝自由的关系就过渡到了第四二律背反——模态的二律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