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小逻辑】笔记 第24节 什么是客观思想,纯粹概念
第24节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客观思想”,通常我们都会认为思想都是主观方面的,而黑格尔的整部逻辑学不仅仅是在研究主观的思想,还是一种对存在本身的研究,这就与形而上学合二为一了,因为形而上学就是研究存在之为存在的,而逻辑学就旨在揭示整个存在的结构。
在说明中,黑格尔把通常我们认为主观的形式逻辑也叫做客观思想,关于这一点到了逻辑学的概念论的主观逻辑部分就可以看到黑格尔是怎么让形式逻辑活起来的,把形式逻辑也变成客观思想。
在附释一中黑格尔又详细地解释了什么是客观思想,客观思想并不是指事物都是有灵魂的,好像一支笔,一本书内部都有其思维一样。客观思想一词是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说事物本身有其普遍性,但这普遍性并不是就在那的,而是需要主体的思维的活动,但这活动的产物,普遍性,并不仅仅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它恰恰是实体本身通过主体揭示其自在的真相。黑格尔在这里举了动物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动物”这个概念就一普遍概念。
接着黑格尔又提到了“我”这个概念的普遍性,其实还是在重述康德的先验统觉的重要性,一切意识的内容都是通过“我”来把握的,那么一切意识的内容都要受到“我”,或者说一个主体的规定,所以黑格尔逻辑学研究的就是这样思维的规定。之所以说黑格尔逻辑学研究是纯粹的思想,其纯粹性就体现在这。这其实也就是康德纯粹知性概念,黑格尔不满意康德把范畴做一个并列式的处理,并且还搞出了个主客二元对立,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旨在让康德的范畴表活起来,按照其逻辑顺序对各个概念进行编排。
在附释二中,提到了“自由”的概念,自由就是在自己本身中,不依赖于他者,自己规定自己,思维的规定就是这样,逻辑学中的那些概念就是事物自己在对自己规定,而体现在精神中,就是主体不断对自己自由自觉的过程,法律,伦理宗教就是如此这样的规定。
在附释二的第二段提到了黑格尔哲学全书的结构,其中逻辑学是首要的,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就是理念在这些特殊部门的发挥。黑格尔又提到了推论,所谓“真正的推论”其实是黑格尔对形式逻辑中的推论的一番改造,一般意识认为推论就是一种主观的思维活动,但是真正的推论恰恰反映了事物本身的性质,即事物都是将普遍于个体结合起来的特殊,通俗讲来其实就是任何事物都是处在于其他事物的联系中的,事物的独立性只有在全体中才能存在。
在附释二的最后两端,黑格尔提到了什么是思维的“真”,一般意识为认为真理就是我们所想的于对象本身是符合,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即我们永远不知道事物本身。相反黑格尔认为,事物的真与不真,在于其自身是否与其概念相符,这个概念就是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形式因的意思。这里就要提到黑格尔一句名言了,“存在即合理”,赶紧学起来别在乱用了。这句话的原话是在《法哲学原理》中的,翻译后应该是“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其实是两句话啦,每半句的意思都是有差异的,先说“现实性”,现实性不是实存(existence),不是所以存在的都叫现实性,而是已经把其内在的合理性,内在的概念,目的,本质发挥出来的才叫现实性,所以这前半句就是个分析判断嘛,就是一句废话;而后半句就是说当实存还没有达到概念时,它必定会朝它的概念,目的前进,这里其实有实践的意思了。
在附释三中,黑格尔把精神的运动与宗教来做对比,主要讲了什么是宗教的“恶”,宗教的“恶”体现在哪里。黑格尔对宗教的解释是别具一格,对很多内容都做了哲学上的理解,在精神的运动中,首先意识面临的是存在的直接性,各种个别的存在涌现在意识内,这就相当于亚当夏娃快乐地生活在伊甸园内,但是,当意识过渡到自我意识,就有了自我意识与自然的对立,在逻辑学中就体现为本质论个组范畴的对立,这就是宗教神话中的“恶”。这里需要注意《精神现象学》中的对立并不是与《逻辑学》中的本质论相对照的,黑格尔也没有做这个对应,重点是《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中“对立”的表现。附释三整体是不难理解的,最后黑格尔提到的“人性本恶”与“精神本性是自由”好像是矛盾的,但其实不然,重点是我们要理解这个“本”是什么意思,在“人性本恶”中的“本”可以理解为精神最初的阶段,这是精神还没有发挥其本性,所以是“恶”的,“恶”相当于其中的一个阶段,或者中介;但是精神的目的,精神的概念是自由,这是就精神的最后阶段或者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而说的,所以那两句话放在一起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