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法考」官方指导案例进阶案例带学 (10)|公司资产纠纷案

2023-01-27 11:53 作者:丞仔567  | 我要投稿

1、巴音煤矿的法代单某与长江公司负责人雷某签订的《一般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分析郝某、金某有关该协议的主张是否合法?(只有法代的签字,没有股东的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不合法。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均由法人承受。本案中,巴音煤矿公司作为法人,应当依照约定承担法律责任。故股东无权以其未签字为由主张法定代表人人签署的合同无效,其主张无法律依据。

2、原件灭失,是否会导致《一般抵债协议》无证明力?

不会。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法院应当综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审查书证复制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本案中的《一般抵债协议》并不会当然失去证明力。

3、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张某作为司法机关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制作执行笔录和执行和解协议,将煤矿执行给长江公司,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构成滥用职权罪。

4、包某将巴音煤矿改注册为东山煤矿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包某购买假《长江公司企业转让合同》,通过欺骗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构成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

5、长江公司能否通与抵押人巴音煤矿签订《一般抵债协议》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原理性考察

能。理由: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担保物权实现时,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本案中,长江公司与债务人签署的《一般抵债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系有效协议。

6、如果长江公司申请法院对巴音煤矿进行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巴音公司现有的全部资产无法足额清偿长江公司的债权,法院将会如何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破产怎么办

根据《民诉解释》规定,法院应作如下处理:

(1)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将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材料移送至被执行人住所地(巴音煤矿所在地)法院。

(2)被执行人住所地(巴音煤矿所在地)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退回执行法院。

(3)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7、东山煤矿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巴音煤矿的采矿权?(原理性考察

是。理由:《一般抵债协议》系有效协议且拍卖程序合法。张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和包某伪造公文的行为不会影响该协议的效力以及拍卖程序的合法性。故东山公司能够取得巴音煤矿的采矿权。



「法考」官方指导案例进阶案例带学 (10)|公司资产纠纷案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