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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奥多西法典·第一卷·篇目二:各种法令

2023-01-31 14:22 作者:NOKIADON  | 我要投稿

1.  君士坦丁·奥古斯都皇帝谕首都卫戍长官(Prefect of the City Guard)尤利乌斯·安条克(Julius Antiochus):

朕很高兴朕的批复在没有御诏的情况下不被接受。因此,庄严的阁下应该注意到——就像一直以来注意到的那样——阁下们应该考虑朕的御诏和缄素应被闻知,而不仅仅是朕的批复。

谕于沃鲁西安努斯(Volusianus)和阿尼努斯(Annianus)担任执政长官之年,在特里尔,一月初一前的第三天。314年12月30日。


2.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诏告人民:

违反法律的命令无论以何种方式强制执行,都是无效的,因为法官们必须遵循公法的规定。

诏于君士坦丁·奥古斯都和李锡尼第四任执政长官之年。九月初一前的第四天。315年8月29日~31日。

【解释:凡有悖法律之事,应从皇帝那得到恩允,否则无效。】


3.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首都城市长官塞普蒂米乌斯·巴苏斯(Septimius Bassus):

在特殊情况下,若有人恳求朕缓和或减轻法律的严厉,则应遵守条例——即在发布新法令之前实施的法令应具有其自身效力,先前的法令效力不得被后来的法令减损。但是,此后产生的法令除非与公法相一致,否则是没有效力的,特别是因为朕有必要并且朕允许单独推敲介于合乎理想公正和合乎实际法律之间的阐释。

谕于萨比努斯(Sabinus)和鲁吉努斯(Rujinus)担任执政长官之年,十二月初五前的第三天。316年12月3日。


4.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诏克雷佩里乌斯•多纳蒂安(Crepereius Donatianus):

继承人可以援引那些屈服于命运的人[1]所没有使用过的法令,以便人们可以为其继承人获得适当的酬劳。

诏于君士坦丁·奥古斯都和李锡尼·凯撒第五任执政长官的那年十二月十五日。319年12月13日

【解释:任何人凡享有皇帝所赐,却因死亡的干预而不能执行的特殊利益,其继承人可被允许享有,以便使继承人获得权利行使被剥夺的利益。】


5.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首都城市长官塞维鲁(Severus):

当朕的御诏废止了中途判决或一项拖延的判决,应延长允许向皇帝请愿的期限。但是,终止对整个案件的判决并破坏主要诉讼的效力的行为,不可能不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请愿者不得请求强制御诏以废除判决,也不得向皇帝提出违背法令的请求。

谕于保利努斯(Paulinus)和朱利安(Julianus)任执政长官之年,在尼西亚(Nicaea),六月初一前的第十天。325年5月23日。

【解释:如果一纸御诏延长了一个案件,即诉讼当事人向皇帝请求延期,则称为“拖延”。如果某御诏终止了主要诉讼,即诉讼当事人希望通过皇帝的特别恩准,使案件不经审判而废止,则该御诏被称为强制御诏。因此,对于请愿者,可以通过皇帝的御诏授权延缓判决,但无法通过授权强制御诏以终止审判,纵然它是由皇帝授予的,也不应有效。】


6.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坎帕尼亚执政使者(Governor of Campania)巴巴鲁斯·庞培安努斯(Arbarus Pompeianus):

即使已经过了审判流程而到了执行流程,也必须对向皇帝请愿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如果有欺诈行为,就必须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

谕于达尔马提乌斯(Dalmatius)和芝诺斐卢斯(Zenophilus)任执政长官之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的第三天。333年11月11日。

【解释:如果从皇帝那里得到的任何东西不是通过真实而是虚假的请愿,那么它将因欺诈而无效。】


7.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行台禁卫长官朱利安凯撒·:

法官无视或者延迟执行命令的,将处以罚金。

谕于君士坦提乌斯·奥古斯都第八任执政长官和朱利安·凯撒执政长官之年的,在米兰,七月初一前的第三天。356年7月5日

【解释:如果法官无视皇帝根据法律颁布的规定,或因任何勾结而推迟执行这些规定,他们将被处以罚款】


8.  格拉提安皇帝、瓦伦提尼安皇帝和狄奥多西皇帝谕行台禁卫长官弗洛鲁斯(Florus):

在债务案件中,所有为了延期而执行的御诏都应被撤销,因为如果那些人利用了我们仁慈之心,不考虑什么适于公共福祉,而只考虑什么适于他们自己的欺诈,他们就必须受到更严厉的压迫。

谕于最高贵的安东尼(Antonius)和西格里乌斯(Syagriu)任执政长官之年。在君士坦丁堡,三月初一前的第八天。382年2月22日。

【解释:如果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被判定为欠债人,并为了延期还款而向皇帝恳求恩允,那么他所获得的皇帝特别恩允将无效,且仍然必须履行书面认定的债务。】


9.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行台禁卫长官普林西比乌斯(Principius,):

显而易见,如果一份御诏是通过卑鄙的、鬼鬼祟祟的手段欺骗政府账目和公共税收,是不可能产生效力的。因此,对所有人都应遵守平等和统一的纳税规定。

谕于阿卡狄·奥古斯都(Arcadius Augustus)第一任执政长官和最高贵的鲍托(Bauto)任执政长官之年,在阿奎莱亚(Aquileia),十月初一前的第八天。385年9月24日。

【解释:如果任何人恃皇帝的特殊恩宠而要求他不与其他土地所有者一起纳税,那么这种要求是根本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对所有土地所有者应遵守平等的纳税规定。】


10. 同样是前述的奥古斯都谕奥古斯都总务长官(Augustal Prefect)雷米吉斯(Remigius):

毫无疑问,如果有人向我们平和的皇帝请愿,那么请愿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明。而且这种请愿对被请愿者的继承人有效,对获得请愿者的继承人亦有效。

(因为正如在许多情况下一样,遗嘱人是也可以将这种行为传承给继承人;与此相反,根据所有法学家的意见且他们一致的回答也证实,遗嘱人无法提起的诉讼也不能由继承人提起。)

谕于阿卡狄·奥古斯都第四任执政长官和霍诺留·奥古斯都第三任执政长官之年,在君士坦丁堡,四月初一前的第十三天。公元396年3月20日。

【解释:如果任何人就他的诉讼向皇帝提出请求,就被认为他已经证明了他的诉讼。如果请愿人或被请愿人死亡,对于死者的继承人和被告的继承人,诉讼的权利不受损害。因为若死者可以提起诉讼并得到他的证明,继承人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权利人不以任何方式亲自表达他的请愿,他的继承人就不得提起诉讼,理由是权利人没有提出他的请愿。】


11.阿卡狄皇帝和霍诺留·奥古斯都皇帝谕行台禁卫长官尤提奇亚努斯(Eutychianus):

已颁布的或将要颁布的,用于答复向皇帝提交的案件的御诏,只对那些被证明已开展的诉讼有效。

谕于霍诺留·奥古斯都和尤提奇亚努斯第四任执政长官之年,在君士坦丁堡,十二月十五日前的第八天。398年12月6日。


12. 霍诺留皇帝和狄奥多西皇帝谕行台禁卫长官约翰:

任何人不得怀疑我们神圣皇帝的著作也可以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利益代表人[2](in behalf of heirs)引用,任何请愿都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被禁止或因任何意外事件而被废除。

谕于霍诺留·奥古斯都第九任执政长官和狄奥多西·奥古斯都第五任执政长官后的第二年,在拉文纳,三月初一前的十三天。413年2月17日。(一说为14日。)

[1]这部分文献缺失了。

[2] 在早些年的英语中,in behalf of的behalf意思是“优势”、“利益”,这个短语有帮人获得利益的意思,而on behalf of意味着“代替,代表”往往与利益无关。现在,两者之间的区别正在消失。在英式英语中,一般用on behalf of表达这两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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