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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粉丝想“劫狱”?别做梦了!

2021-08-02 22:55 作者:石瑛洁律师  | 我要投稿

吴签先生都进去了,感觉不来多一篇“祭奠”一下都对不起他啊。


毕竟他可是以一己之力极大的推动了全民学法的“大功臣”啊。


吴签先生的粉丝们担心她们的签哥哥在看守所里面可能会得肛瘘或者咽喉炎,想着“劫狱”“劫法场”。





甚至有愿意自己代替签哥哥坐牢的,真乃身残志坚!






还有为了签哥哥要移民加拿大的。


真是服了这些人的脑回路了。




985高校招你惹你了?干嘛这么黑985高校?


赶紧移民,拜拜了您嘞!



NC粉们是《还珠格格》和《越狱》看太多了?


这都1202年了,大清早亡了。



???搁这玩行为艺术呢?


只能说,人和人之间的差别真的比人和狗之间的差别还大。



上面这些都是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也有可能是暑假作业太少。


我还看到B站上一个视频粉丝们还真去朝阳公安分局打探情况,结果直接被门口保安挡回去的。


真想为劫狱踩点?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了解一下?


粉丝说我们就问问情况,不会冲击。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了解一下?


粉丝说那我们就一两个人去,也不冲击。


关在哪都搞不清楚,还想劫狱?


判决生效前吴亦凡只会在看守所,生效后在监狱。


你跑公安局派出所去是几个意思?


戴个口罩就想去问情况,核酸检测做了吗?


防疫规定了解一下?


就算粉丝们跑对看守所了,你又不是吴亦凡近亲属,人家看守所也没有任何义务要向你透露吴亦凡是不是关在里面。





还是官媒说得好,“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生病就得吃药,脑子坏了就得好好治。


粉丝们要绝食上吊原地打滚那是你自己的事,但如果真想去劫狱,那就真是走火入魔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可是现实中基本没应用过,吴亦凡的粉丝们胆敢以身试法就真要创造历史了。


哦对了,贴心的粉丝们肯定是想要把签哥哥救出来送回加拿大一条龙服务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可是有不少已经判了的案例。


其实呢,粉丝们也不用着急,如果吴亦凡后面服完刑了,肯定也是会被驱逐出境的,只不过要等“亿点点”时间。


刑期很长,粉丝忍一下。


要我说啊,粉丝们也别一帮人举个牌牌站看守所门口应援打气了,


你们在那嗷嗷嗷签哥哥也看不到不是?


爸妈把你们养这么大也不容易,还是回家多吃点脑白金多学点法律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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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六条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六条 :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 :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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