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学习日记
思考题:我国区域经济关系中存在材料中问题的原因 区域保护和市场分割 此处的“区域保护”是指地方政府为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增强财政资金的边际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实行的一种宏观调控。简单的说就是保护自己地方的企业而限制其它地方的商品。当地方政府对其意图理解错位时,所带来的政府行为的错位就易衍生为“地方保护”主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3点: 1.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和政绩激励,忽视了发展环境和模式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2.我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而我国地方政府属于地方发展型政府,以行政权力影响着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地方的发展水平。虽然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竞争模式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的健康发展,但对地方企业来说,一旦倒闭,必然使得地方GDP下降以及大量工人失业,地方政府为了避免这种状况,通过本身行政权力的干涉,限制外来竞争,保护本地产业和市场; 3.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为了确保财政收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有动力去实行地方保护。 “市场分割”,主要指各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展开追逐,进行短期化决策,限制外地资源流向本地市场,或者通过其他行政手段控制当地资源外流。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3点: 1.不同地方市场的劳动要素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等存在明显差距; 2.两地区受限于自然因素,如地理空间距离较远,交通条件困难等问题; 3.由于我国经济财政体制的特点,地方政府被动接纳财政收入份额(可以理解为任务),导致地方政府承担着重任,却缺乏充足的资金预算,使得地方政府受到较大的经济激励去实行市场分割政策。同样,地方政府官员受到政治激励,从个人层面上为了绩效考核、政治晋升从而实行市场分割政策。 (以上内容来自:郑敬高、冯森《中国模式”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地方保护的产生和应对》和刘桐《地方政府竞争对市场分割的影响研究》) 区域之间缺乏分工与合作,区域产业“同构化”现象突出原因: 各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区域保护和促进市场分割,干预当地市场经济;区域合作机制欠缺,协调力度不够,未能上升至法律制度层面。(网络搜索) (ps:意在促进学术交流) (侵删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