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中部地区: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西南5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西北5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