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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建厅关于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2023-11-04 04:16 作者:基建观察室  |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布《关于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深圳市骏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28466L

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仁路盛荟红星创智广场402B

2023年8月2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的深汕科技生态园A区(2栋、3栋、4栋)项目(人防工程,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科技生态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9月7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见带班检查记录。2.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特种作业人员李本明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负一层悬板活门吊装处未预埋吊钩。5.吊装人防门区域无危险区域警示。6.人防区洞口井口防护不严。7.构件堵塞通道。8.动火作业审批表未提前申请且内容错乱。9.人防门吊装方案的方案交底及技术交底记录上交底人签名处均使用签名章。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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