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废除肉刑,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本来是好事,但是除了斩右趾被直接改为死刑之外,笞刑也被认为鞭笞太多“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后来景帝继位又规范了两次,最终把笞五百减为二百,笞三百减为一百。还颁布“定菙令”,规定了刑具的长宽尺寸,还规定笞打犯人时,执行者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