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合同的千层套路
标题:
“合同”与“千”,既是名词也是动词
①合同,指交易中的合同(限于合同法调整的民商事合同)
虽然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但是越来越偏向商的现状
民事行为→商事行为(一种性质变化)
②千:从一到多,或者“变”
时代背景:
(1)大工业时代,数字垄断
(2)市场经济,契约社会(口头信任→客观文本的信任)
(3)个人作为商业主体(个体户、小微企业)进入市场(毕业)
个人参与市场交易时,与从资产规模的角度上分的三类主体交易:
(1)个人与个人;
(2)个人与中小企业(资产:工业企业3000万,商业企业1000万);
(3)个人与大型企业;
面临状况:
个人与大型企业交易,条款极繁杂,仍无法改动合同中的任一条;与中小公司交易,也很难改动合同条款,因为中小公司的合同也日益格式化,向大公司靠拢;
企业作为精明的商业主体,它控制交易过程通过合同及有关的各种附件、通知、往来记录等等方式进行。使用的合同文本来自体系性的文本库(价格高昂并且不向个人提供),建立在无数次应用以及相关纠纷处理经验之上,确保每一个环节的优势地位。
工具:合同示范文本库
比较文本不同,关注差异部分
目的:
提高作为弱势方的个人对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交易的事先控制,避免被坑的太惨的结果出现。毕竟,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交易程序倒转,需要支出时间、金钱,且根据个案情况有难易之分。
(一)合同约定与合同履行的不一致(涉及刑事犯罪而不止是商业风险)
常见于各种套路贷:民间借贷、美容贷、二手车贷等
如合同记载借款90万,实际到手30万
虽然最后司法机关对有关犯罪行为进行了打击,但毕竟是事后救济。在事发被追债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家人持续被骚扰、恐吓,其他财产被收走等问题。
此类套路的弱点在于当你质疑实际情况为什么与合同不一致时,对方会骗你说“我们业务做了很多,都跟你的一样”。它是利用了证据不连续性来虚增债权。
这种套路可能涉及犯罪,从书面证据到实际情况变化比较明显,识别起来不太困难,只要选择合同记载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交易相对方即可避免,简单说就是判断对方是否言行一致。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不一致
①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不一致;②名义法律关系与实际法律关系的不一致;
先看一段评论:
“奶哈啤你好, 我想和你谈恋爱,我这边可以每个月给到您2800元作为恋爱经费。 每天恋爱时间为早 上9点到晚 上12点, 中午有两小时午休时间.餐补200, 包住宿.每个月可以留4天作为私人时间, 恋爱内容是写程序.
希望您这边
1.五年以上相关经验 精通Java及面向对象设计开发, 熱悉JDK源码及JVM基本原理;
2.熟悉常见设计模式, 精通Spring, MyBatis等 主流开源框架;
....
“名为谈恋爱,实为招工”
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放在一起的时候,比较容易识别。但是放在合同中,就不那么容易识别了。法律实务中,如果不涉及违法的情形,法院很少会主动挑明法律关系,法律中合同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区分更困难,更多情况下依赖诉讼双方的主动选择以及证据呈现。
如 :
名为服务合同/实为买卖合同;
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合同;
名为合作合同/实为借贷合同;
这些合同制作动机复杂。问题在于法律关系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纠纷处理。合同法虽然有通用性条款适用于所有合同,但是通过专有条款来处理纠纷与通用条款处理结果差异巨大。这种套路变化已经不太明显,但法律关系是一种分类学,需要付出一定时间学习才能掌握。
(三)合同的分解
通常来说,一份合同就完整记载了交易内容,但是合同文本可能并不只有正文,它可能包括了与交易有关的各类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通知、往来记录等等,每一个文件都构成合同总体的组成部分。
文本的切割,导致权利与义务比例变化。
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
名称的幻觉:
正文:记载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交易项目的简单说明,通常极为抽象,显示为双方权利义务。
附件:记载交易内容的具体信息、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调整变化,显示为单方权利。
问题:附件中交易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被正文当中对等的约定掩盖。
这种风险仅通过正文文本不能识别,通过附件一起识别也比较困难,需要关注交易对方的履行能力、交易标的状况的详细信息,方能识别,需要的不仅是一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对交易本身进行充分了解,需要充分的事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