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3.8 二律背反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8、二律背反
是指可以并存的两个完全对立的论证。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用它来论证他的不可知论。
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当理性一涉及到现象之外的超经验对象[1]时,便不可避免地陷入自相矛盾之中,从而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康德把这种矛盾规定为四个“二律背反”:(一)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单一的、不可分的;世界上没有单一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可分的。(三)世界上存在着自由;世界上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四)世界有其最初的原因;世界没有其最初的原因。康德用的是反证法,比如,为了证明时间是有开端的,就先证明时间没有开端的说法如何不合理,因而时间应该是有开端的;反过来,他要证明时间没有开端,就先证明时间有开端的说法如何不合理,因而时间应该是没有开端的。康德断言,既然人们试图认识超经验对象时就会陷入这种不可解决的矛盾之中,这就证明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能认识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度的。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为他的不可知论辩护的。但是,他却看到人的认识在一定程度内发生矛盾的必然性,这对辩证法是有贡献的。当然,康德根本否认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把矛盾看作主观的,只存在于理性之中;不懂得人的认识中的矛盾是客观事物的矛盾的反映,这是唯心主义的。而且矛盾绝不止四个,世界充满着矛盾,矛盾是多种多样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康德有四种‘二律背反’。事实上每个概念、每个范畴也都是二律背反的”。[2]康德的辩证法思想既具有唯心主义性质,又是很肤浅的。
注:
[1] 如灵魂、世界、上帝等。
[2] 《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