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致1死!深圳民治街道某路段6·16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详情公布

2023-11-27 16:42 作者:中国工程报  | 我要投稿

关于民治街道某路段“6·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关于民治街道某路段“6·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报告披露:2023年6月16日00时08分许,民治街道某路段发生一起三辆货柜车追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XX万元。

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路段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某路段,道路平直,呈南北走向,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干燥、完好。道路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城市快速道路。事故发生时间为夜间,道路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发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牵引车车牌号为粤BEXXX5,挂车车牌号为粤BXXX2挂。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购买保险,交强险保险金额20万元,商业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事发后车辆严重损坏(损失约11万元)。

(三)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某物流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某蓉;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某街道。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XXXXXX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四)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蒋某斌,死者,男,湖南东安人,身份证号码:432922XXXXXXXXXXXX,深圳某物流公司员工,涉事货车驾驶员,驾驶证档案号:431100XXXXXX,准驾车型A2。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蒋某斌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心脏损伤并急性心包填塞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2.雷某仁,男,广东中山人,身份证号码:620102XXXXXXXXXXXX,深圳某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

(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深圳某物流公司共20人,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雷某仁和安全员朱某永均持有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深圳某物流公司有13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配备司机13人。编制有《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文件,聘请专业机构为所有名下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提供管理服务;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但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培训管理不到位,2023年1至5月,死者蒋某斌均未参加现场安全培训;

(2)车辆行驶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司机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6月16日00时08分许,蒋某斌驾驶粤BEXXX5号(粤BXXX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福龙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人民路出口路段时,与宁某军驾驶粤BMXXX9号(粤BXXX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粤BMXXX9号(粤BXXX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谢某涛驾驶的豫PWXXX8号(豫PXXX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粤BEXXX5号(粤BXXX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蒋某斌受伤被困,粤BMXXX9号(粤BXXX1挂)和豫PWXXX8号(豫PXXX7挂)轻微受损。

深圳某物流公司与死者家属初步达成协议,将人身伤亡商业保险和社保赔付作为死者赔偿款,金额总计约XX万元,目前人身伤亡商业保险XX万元已赔付到位。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二)直接原因

蒋某斌在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车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导致货车追尾事故发生。

(三)间接原因

1.深圳某物流公司安全培训组织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车辆行驶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司机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

2.深圳某物流公司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雷某仁未有效落实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未督促落实车辆行驶动态监控工作,消除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

深圳某物流公司安全培训组织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车辆行驶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司机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责任人员

1.蒋某斌在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通行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深圳某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雷某仁未有效落实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未督促落实车辆行驶动态监控工作,消除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民治街道某路段“6·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政府

致1死!深圳民治街道某路段6·16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详情公布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