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还是账号?

以下内容来自《咬文嚼字》
“帐”字本义为床帐。《说文》:“帐,张也。从巾,长声。”《释名》:“帐,张也,张施于床上也。”其货币、货物出入记载等意义是后代在使用中的逐步引申。由于古代游牧民族每户住一顶帐篷,常按帐篷计算人数,因此“帐”字便引申出“计算人户的单位”的意义。如《后汉书·西域传》中就有这样的用法:“……以后部人三百帐别属役之,食其税。帐者,犹中国之户数也。”在此之后才引申出“关于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意义。
“账”字产生得较晚,《说文》中未见,《玉篇》中也未收入;《中华大字典》和《辞源》收有这个字。《辞源》中对它有这样的解释:“登记出入款数的簿册。古作‘帐’……后人因避免与帷帐之义相混,另造账字以代之,如账单、账簿等。”刘复、李家瑞编纂的《宋元以来俗字谱》中收选了“账”字在小说《金瓶梅》里的写法:账。“账”是“帐”的区别字,但人们曾一度把“账”作为“帐”的俗体看待。如清代毕沅《经典文字辨证书》中说:“帐,正;账,俗。”清代王鸣盛《蛾术编·说字十》:“今俗有账字,谓一切计数之簿也。”而事实上“账”字的使用在当时已相当广泛。如《旧五代史·周世宗纪》:“每年造僧账两本,其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部。”《儒林外史》:“把账盘一盘,见欠账上人欠的也有限了。”《红楼梦》:“凤姐道:‘……虽说事是外头闹起,我不放账,也没有我的事。’”“账”字的出现,分担了“帐”字表示“钱财物出入的记载”等意义,但在表示这部分意义时,“帐”字仍被使用着。这时,“账”字与“帐”字在这一部分意义上就成了异体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未将“账”作为异体字淘汰,因此1964年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对“账”字和“帐”字的繁体都作为正体字进行了类推简化。1965年公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时,也收入了“账”字,在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曾将“账”字淘汰,并入“帐”字,但这个“二简”草案已在1986年由国家宣布废止。这样,“账”字就不能再归入被淘汰的非规范字范围。因此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把“账”和“帐”都作为规范字收入其中。
我们认为,既然“账”和“帐”都是规范字,在使用上的分工就应明确化。从古今使用上看,“账”字担当的意义是明确的,一般都与钱财出入有关,而且字义与字的形符关系明显。据此而论,与之相关的词语中理应使用“账”字,如:“账本、账簿、账单、账户、账目、报账、查账、冲账、出账、付账、过账、还账、记账、结账、赖账、流水账、盘账、欠账、清账、认账、入账、上账、算账、转账、总账”等。而“帐”字尽管它曾经包含过与钱财出入有关的意义,后来在这类意义上又与“账”字混用,然而“账”字出现以后,已经明显地分担了这部分意义,况且如果不去考察历史渊源的话,从“帐”字的形符上也很难看出与钱财有关。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规范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实用的角度考虑,都应提倡把“帐”字那部分与钱财有关的意义完全让给“账”字承担,“帐”字本身只用来表示“帐子、帐篷”等意义,在与之相关的词语中使用“帐”字。如:“幔帐、蚊帐、营帐、青纱帐”等。这样的明确分工将有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本文刊于《咬文嚼字》1997年第4期《百问百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