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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工程同时签订了“黑白合同”,"黑合同“一定无效吗?

2023-07-24 12:19 作者:做市政工程的老李  | 我要投稿

在工程建设领域,经常会出现双方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两份在实质内容上存在差异的合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白合同”。其中一份是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即“白合同”;而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即“黑合同”。

“黑白合同”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若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即便签订了两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也不存在“黑白合同”之说。因此,本文探讨“黑白合同”效力,均围绕招投标程序进行。



“黑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非强制招标的工程,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1、自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如果通过招标确立了施工单位后又签订黑白合同,有不同的观点,但法院多采取和“强制招投标”工程相同的司法处理态度,主要为规范招标市场,因为招投标法所保护的不仅是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事关不特定投标人利益的保护,只要是通过招投标均应受到《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约束。


2、非强制招标且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则以实际执行的合同为准。


(二)强制招标的工程,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1、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后

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后,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强制性规定,黑合同无效、白合同有效,应该以有效的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2、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

如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3条有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谈判规定内容,实际上也是违法招投标,导致中标无效。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第3项的规定,中标无效的,则有关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黑白合同均无效。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请求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实践中,因“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小编提醒,只有灵活掌握“黑白合同”效力及适用规则,才能提前精准把控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出现纠纷时,迅速作出回应,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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