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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ak

2021-01-14 21:09 作者:Culpris  | 我要投稿

后半段配合歌曲《Nocturne》——Anne Takle食用效果更佳


       上世纪的木箱沉得出奇,连它充斥着的樟木清息也压的下去。崭新的塑料轮看上去不太般配,但这不重要,没人会在意这不合时宜的老物件。

       我拖着它走在冬日纷繁的路上,逆着人流的方向前行,被一口白气蒙住了眼前,茫茫中的信号灯似已亮起绿色,看不清它离脚下的十字路口究竟有多远。我没理会车流,壮着胆子朝那片旗帜迎风招展的地方走去,小屋地毯的颜色依旧鲜亮。

       七点半,都市的白领正忙着通勤,显得这间上下两层的书店格外清闲。店面不大,一楼只有小小的收银台和卫生间,与墙融为一体的玻璃柜内摆满了整齐的茶具。转过楼梯,阅读区域可怜地挤在书架缝隙里,只够一个人侧身看书的空余。老板正扫着地,听到推门的铃铛声响,他仿佛早有准备似的跑到柜前,用生疏的中文对我说“早上好”。

       “早。”我礼节性地笑了笑,暗示他还是用英语比较聊得来,“看来您适应得不错。”

       老板向柜台里放钱的铁盒子瞅了一眼,耸耸肩:“不算特别好吧,还需要点时间习惯。”

       的确,沃森先生将书店钥匙交给我时,事情的转变速度令我们都不太能够接受。书店的接班人——我,起初并不太看好这位当地语言都不太流利的英国老爷子,但听着他标准的牛津腔,讲起老街的商业前景和他日后的规划来条条是道,出于虚荣,我还是按照先前商榷好的那样,披着清早的露霜前来赴约。

       我相信书店这笔钱,能填补一些空缺。

       “所以,这就是沃森的箱子?看上去有些年头了。”他同样吃力地抬行李箱上了二楼,把它放在空出的实木桌上,准备从这老木头开始交接工作,“你看过里面的东西了?”

       “没有,这是我第一次打开它。”我下楼接了两杯咖啡,回来看见老板正轻轻拨开锁片,一边端起马克杯慢慢小酌,“您最好小心点。”

       沃森·弗里克是我见过最年轻的老人,倒不是说他的年纪,毕竟他口袋里总是备着应急的注射液。他的随心所欲存在于打扫店铺时的悠远民谣,看报纸时的小杯红茶,写过的情诗,爱过的女人——以及,一切他认为值得自己去做的事。

      包括这次远行。


      仿佛早年电影的开头,年少的孩子与“年轻的”老人在街上相识,曾经志不同道不合,竟也能成为聊以慰藉的好友。

       吸引我的,正是他身上那种无法言说的劲。

       初次踏足这间小店,是三年前某个南方偶见风雪的夜晚。我揣着褶皱的底稿走出家门,渴求在酒吧的喧闹里找到片刻忘记伤感的慰藉,好把所剩无几的稿费一并挥霍掉。走到十字路口才恍惚过来:这大排档街哪儿来的酒吧。

       那是个圣诞夜。大排档的扩音喇叭里破天荒放着玛丽亚凯莉永不过时的圣诞金曲,响亮而悠远地回荡在整条大街。我裹着围巾,不记得在路边坐了多久,将要用废弃的稿纸拭去眼泪时,身旁多了一小杯热气腾腾的红茶。

       书店老板推开玻璃门,伴随着铃铛声站在门口抽烟,年轻人落魄身影被他尽收眼底。

       老实说,那时候我是羞怯的,一米八的身躯无论缩在哪里都掩盖不了存在,唯独是在波委云集的文坛失足落水。

       “你好像一张浸湿的白纸,独自漂浮在不着边际的汪洋里,身旁处处是暗流下的礁石,似乎下一秒就会被波涛震得破碎,开裂。是这样吗?”

       我被老板突如其来的诗意一怔,眼神飘忽地喝了口咖啡,借着苦涩继续回忆。

       沃森邀请我去店里烤烤火,他蹲在二楼的壁炉旁边烘纸,一边借着火光默默地读。在这之前,他勉强整理出了一小方空地,让我坐在一摞书上喝茶。我瞟了眼最上面乏善可陈的书名,默默地挪开了视线,良久才听见他回过头来问了一句:“这是你写的?”

       或许是被他流利的中文所惊讶,又或者是内心深处的自尊心作祟,我奇怪的表情伴随着生硬的语调说:“是的。”

       “你真的喜欢写作?”他依旧问道。

       “是的。”

       “那他们为什么不要?”看样子,他算是勉强认可了几张破烂纸上的文字,和它们编织的离奇故事。

       我摇摇头:“可能,他们不中意怪事吧。”他们当然也不中意写这种文章的傲气小子。

       “看来你不太喜欢迎合主流的审美。”这位从英国千里迢迢而来,立志于在大排档一条街上开书店的老人瞄了我一眼,笑道:“至于你说,怪?我丝毫不觉得老男人和少女的恋情有什么诡异之处。”他打开电视,饶有兴致地看起了某个应景的电视广告。

       我拿回稿纸,发现他悄悄用火钳沾着炉灰在文章末尾划了几道横线,用英文标注上“审核通过”,还自说自话地签上了不知模仿谁的名字:Watson Freakman。

      “怪人”沃森的笑话,我起初听不太懂,却挺有意思。

       “你要是有勇气,就拿着这份稿子再去一趟出版社,看他们要不要你的文章。”我知道他在间接地告诉我重新写一遍,用点心;但相比起编辑的冷脸,面对着老人糊满雾气的厚玻璃镜,这种说辞似乎更容易让人接受。

       我很快成了这间书店的回头客。尽管他不许我以“弗里克先生”称呼他,自此之后我便被迫改了“沃森先生”的称呼(后来我才发现,强迫症瘾总是在此时让我忍不住多喝一杯茶,我怀疑这是他秘而不宣的揽客绝招),这不妨碍我对这位书店老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光临次数多了,我发现除了自己这位冲这位店主来聊天的闲人,其他客人进门时都带着笑脸,出去时都是满面的尘埃。

       “他们很失望啊,毕竟这书店不卖书。”沃森开玩笑道。他的书架上永远只放着古早年间没人看的冷门小说和爱伦坡诗集,书里没有女郎秀色可餐,更没有他们想要的诸如《成功的七个秘诀》。他时常擦拭着空空如也的收钱盒,懑懑抱怨道:“可笑了,成功哪里来的秘诀?”

       我无法否认,因为所谓的“成功学”,充其量就是资本家腰缠万贯后编撰的天方夜谭。

       “成功学……嗯,看样子要进点新书。”老板在随身的记事本上打了几个勾,好像没在意我似笑非笑的表情,又从行李箱中取出几叠破破烂烂的信开始读。“嗯……让我看看这是什么——致我亲爱的……什么小姐?”

       “萝丝。”我没戴眼镜也能熟练识别出那飞舞在纸上的花体字。

       “没想到他这把老骨头还有心上人呢。”

       “确实有,而且数量还不少。”我接过话头。


       沃森先生在情感方面有着《闻香》的坦率和通透,而我就像年轻无知的男学生跟在后头“学习”。

       很难想象这位一辈子都没结婚的老男人内心深处,藏着怎样一位绝世佳人。他有过很多挚友,“用中文翻译过来就是知音”,他这样说。

       但据我了解,沃森先生的挚友,大多也都只能停留在这个阶段;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深入发展下去,总是用各种理由来搪塞晚餐,然后躲在狭小的书架缝隙里打开老木箱,向我炫耀他收藏多年的情书。谁知道,沃森先生从不听劝。

       优者总是群花围绕,尤其是沃森这类揣着才华不用,喜欢跳脱出来,成天幻想素餐的闲人。若不是他用夹在票据里的便条给我写了几串公式当作“圣诞礼物”,我绝不会相信在几十年前,这是在牛津混完了大学的数学天才。

       他年轻时因为长相俊秀而不乏追求者,“确实很享受那时的快活,毕竟,花一样的女人谁不爱呢?”我在脑海里想象眼前抽着烟斗的老人,多年前打着西装领带坐在豪车中兜风,副驾上或许就坐着花朵中的一位,随即很快被花花公子的大笑从联想抽离回现实。

       客观来评价,他绝对是孤独的,但不是绝对孤独的,“孤独的人不孤独”从他嘴里说出来就成了哲学命题。

       “有那些时间研究乱七八糟的符号,为什么不闲下来谈谈情呢?”沃森总是用这句话搪塞过去,却闭口不提他过往的故事。

       不过,我还是偶然发现过一些的。

       沃森喜欢喝酒,喝完了还喜欢说胡话。那是我认识——准确来讲,第一次从他嘴里听到萝丝这个名字。

       年轻的弗里克先生挥霍完所有高薪后,只身前往法国的一家报社当编辑——“不可置信,我这样耐不住寂寞的人竟然放功名利禄,勤勤恳恳地工作了这么久,看了足足几十年的稿子。”——他自学完了法语和中文,卖掉早年间写的短篇小说后,分出一半的钱周游了巴黎和里昂,再用剩下的钱买了机票飞到上海,东拼西凑地买了间小店。

       不知多久前的一个雪夜,年过六十的弗里克邂逅了肩头的一株玫瑰,一位年轻漂亮的法国女郎。

       “我更喜欢叫她‘雪滴’,亲爱的萝丝。”他反驳我的时候,言语恰似青春正盛的少年,“玫瑰的气味太过浓烈,太吸引人,让每个过路客都无法挣脱开那香气——我不想如此,雪滴花的宁静,对我来说刚刚好。”

       依照沃森的说法,萝丝小姐喝了杯茶就走了,但我知道事情绝非那么简单。他陈旧的收银柜从不让别人坐,只因偶然一次我坐在柜台后的椅子上,瞧见桌子前方的边缘刻着一行小小的法文,他对我嚷嚷了整整一个星期。

       我猜,那是萝丝小姐为了让他发现插在纽扣眼里的干花,偷偷刻下的字。

       直至今日我都不太明白正值妙龄的小姐为何会欣赏(是的,只是欣赏)一位花甲,而后销声匿迹;老人又为何一辈子都没结婚——我始终在脑海中挥之不去的,是他当年看见我的底稿时,那莫测的表情和语言。

       笛卡尔的爱情故事,仿佛借由我那怪异的伤痛小说引述了出来。

       脑海里,他的蓝眼睛略显浑浊,沃森被烈酒灼烧过的嗓音缓缓响了起来:“这么说有些矫情:即便是风中奔赴飘荡的蒲公英,花也是要找到家的。”

       “一个老头子,在他垂死之前能拥有过一朵花的美,时间再短也会是一段值得细细回味的意趣。”他说了一大堆的胡话,我捧着个小本子在一旁偷偷摘录,才好像勉强推开了他的心门一般,只敢像光脚的孩童踮着脚尖,小心地把脆弱的木门关上。

       “抱歉沃森,你肯定会为我这种妄自揣摩的天真大发雷霆的。”我在心里暗自说道。以前这个时候,弗里克先生一定会吹着啤酒泡沫高扬起牛津腔:“Freak’s stories are just freak’s!

       隔得太久远了,学艺不精的我已经不太记得,他当时说的是究竟是“Freak’s”还是“freaks'”——但在他看来,二者未有什么差别。

       他眼里,只要能意会,这些都无所谓了。

       怪胎的想法只有怪胎能懂。


       这些年来,沃森似乎对我太信任了,以至于他在一段时间前整理书柜的时候,偶然间发现了萝丝小姐留下的一封信,随即片刻不停地踏上了旅行的征途——他没告诉我去哪儿,留下一把书店钥匙就整理起了行装。我只记得他看信的时候,神情有些陌生。

       我把沉重的木箱搬上车副驾,连同驾驶证和护照一起放进他的上衣口袋,站在路边送行。他没说什么,只是拍拍我的肩,用他一贯不着调的语气道:“书店留给你,空下来也能去坐坐。老大不小了,你也是时候体验不一样的生活了。”

       “这次去是要追寻新的人生和记忆吗?”

       “唔,谁知道呢?”他歪头笑道,“人生,本来就是个不断获得回忆的过程。”

       “我只能祝您旅途愉快了。”

       “往后有什么打算?”

       “还没规划好。”我回答,又用开玩笑的口吻说,“去......拍部电影?或者找时间写本新书,去夏威夷养老?”

       沃森绽颜大笑。“挺好的,这次是什么题材?”

        我低头思索了片刻,然后抬起头来,从鼻息舒出一口长气。

       “老园丁与花的故事,您觉得怎么样?”

      “你这个怪小子。”他鲜少这样喊我道,“无非是种花养花又埋花的烂俗剧情。”

       “不过我喜欢。”沃森点头赞许了我热衷于钻牛角尖的美学。

       我用拳头轻轻捶了他一下。

       沃森打了个响指,拉开了锈迹斑斑的车门:“或许扉页不够漂亮,但往后的章节,我想一定比封面那张破纸来得精彩。”

       “您不觉得我文笔不合人胃口吧?”我摇着头,用仿若数年前雪夜的目光凝视着他。

       沃森用沙哑的烟嗓笑了几下:“怪就怪吧。”

       踩下油门,别克轿车渐行渐远,伴随着他最爱的《夜曲》离去。或许是高山,森林,小镇,又或者是安静的海滩,高耸的陡崖。年轻爱离群的弗里克从不缺乏心向往之的地方。

       许是音乐太过婉转,他的语气太过温柔,以至于我忽视了轿车后座上另一只精美的木箱,夹缝里露出来几张软纸。

       白纸,我这才想起来,沃森先生当年对我说的第一个单词,就是白纸。

       “干净而不经世事的,稀奇古怪的小伙子。”他在路边的中古杯里倒满一杯茶,那样说。

       法国领事馆的电话猝不及防,却没想到雪滴的花瓣早已残败,伴随着起伏的浪涛,消殒在粼粼的波光里长达五年之久。

       我这才体会到,聪明的先生看到信时大概是怎样的感觉。

       那只海岸边拖回来的,“特意”留下的木箱,我从前一直以为是萝丝小姐留下的东西。此刻摸着木箱斑驳的痕迹,紧握着金属杆直至它发烫,我才勉强从回忆里嗅到微微一绺的茶香。

       我一直忽略了某些浅层于肤东西。沃森是念旧的,他对旧事物的爱好几近疯狂到珍藏每一张老书的扉页,怜惜每一枝干花;只有在追寻他生命里热爱的那些“怪物”的时候,他才真的是弗里克。

       一个人总要跑过了十字路口,才会把担忧的心往胸口里收一收。


       揣在大衣口袋里紧紧握着偷来的旧信,左手炽热的肌肤下涌动起一腔怪血。我终于明白,沃森·弗里克为何要花几十年,铸造一颗年轻的心,在从众如流的街上徜徉——

       ——只为了做场梦。

       “……先生?先生?”

       光影渐渐收缩。被耳边的呼声叫醒过来,我揉了揉眼中白雾的湿气,终于看清了来者。

       “这间书店您还卖吗?”买家把脖子缩在大衣领口中,显然对我手中拿着钥匙还迟迟不开门的举动非常不满,“我觉得您的思考时间够长了。”

       望向书店:铃铛恬静地挂在玻璃门上,底下是褪了色的摇粒绒厚地毯。紧锁的屋内一片漆黑,没开灯,地上满是散落齑粉状的尘埃。

       早就是许久前的光景了。

       他似乎是为了交易成功,特地绕到另一条街的书店去买了本我伤春悲秋的小说集,故作不经意地将书脊一角露出了口袋。

       “您要是决定的话,木箱子我就一起带回去,我还能请您喝杯咖啡......”

       “不用了,谢谢。”我用围巾擦了把脸,“麻烦你跑过来一趟,我不卖了。”

       那人很是惊讶地啊了一声,随即失望弥漫了整张面孔。他颇为好奇这间别具一格的书店,以及别具一格的新晋作家,拖着个别具一格的木头箱子:指不定里面还装着那位别具一格的已故店主,留下的那些别具一格的玩意儿,别具一格的空书封皮。

       看书时把封面丢弃,心情好时才把它们收起来,又不去理睬,这是我和沃森心照不宣的默契。毕竟,白纸上涂了再多的油彩,封面也只是一张中看的有色纸,没有什么实际的用处——章节只有黑白,看上去却舒服多了。

       但我从不觉得这些有什么诡异之处。

       纸页浸润了粘稠的胶水,粘连上一层硬壳,独自飘荡在汪洋里似乎没那么不堪一击。

       再用已经燃烧成碎的灰烬,在崭新的扉页上书写,书写那些独属于他的名言,他的故事。

       弗里克的故事。

       沃森·弗里克着实是个怪人;而我又何尝不是。

       ”是啊,怪就怪吧。”

       我望着蓝天一扬嘴角,正上方的那块蓝色空缺有如瞳眸般深邃。

       “今天有些冷,您早些回去吧,劳烦您白跑一趟了。另外——我不太喜欢喝咖啡,那气味太浓烈了。”

       箱底的塑料轮子即将启程,我哈出一口白气准备往回走,那老人突然叫住我说:“先生!您要是改变主意的话,给我留个电话吧!实在不行名字也行,我该称呼您……”

       “——弗里克。”

       “什么?”他没反应过来。

       “叫我弗里克就好。”


All freaks are freak.—— Watson F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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