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物吗?
2022-12-02 11:46 作者:bili_170178778 | 我要投稿


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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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1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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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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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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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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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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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女方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财物,如果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