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女孩高铁被打赔5万不要,底想要啥?王思聪打人赔200万才搞定
目前,高铁被打女孩“事件”渐渐到了尾声,但是对于处理结果,女孩很不满意。
因为“互殴”这个结果,女孩说我能接受,但打人者必须付出代价,女孩表示自己一定坚持到底,直到给对方一个“教训”!

这个“教训”是什么?
赔钱吗?我觉得不是!
早前,王思聪和某男子冲突时间在,男子被王思聪挥拳打击,赔偿了对方200万的,这个包括了医疗费,还有误工费,体检费等等。
王思聪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不留案底。

王思聪虽然有钱,但如果在派出所留下了案底,这对王健林来说就是一种丢脸和耻辱,财大气粗本来已经够树大招风了,如今儿子要是留了案底,那不得气得火冒三丈。所以王思聪真心赔偿就是为了不留案底,真的想得很周到。

那么“高铁打人事件”中,被打女孩可以获得赔偿多少钱?一开始,有网友爆料说对方希望通过5000元,让女孩选择达成谅解,这样一来大家互不相欠,就算是道歉,也可以补上。

但女孩心中的怨气和憋屈,无从发泄,即便是到了派出所,这个伸张正义的地方,没有维护到她的“合法权益”,这让女孩的怨气高涨,那对夫妇更加遭殃。
后来,又有网友爆料,打人夫妇的身份曝光之后,他们加大了筹码,提高了5万元的赔偿,希望达成谅解。这个虽然没有得到证实,但不排除这个可能性,因为5万元和他们的工作和收入相比,不值得一提。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身份曝光了!
打人者丈夫据说是“当地社保局的科长”,社保局科长的工资不低,如果等级高,也有7000一个月,还不算其他的福利和绩效收入喔。
而女性打人者,据说是县城里的中学老师,也是副校长。根据他们的年纪,应该在40岁上下,这个年纪做到了副校长,前途无量,年收入高达10万应该有吧?

假如,我说假如!
如果他们乐意出钱赔偿,用5万元来达成谅解的话,可谓保留两人的颜面,还有工作岗位,一旦女孩不选择原谅,无法尽快消除这件事的负面影响,他们的工作真的难保!所以,被打女孩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合适?
我觉得多少钱都不合适!
我也认为被打女孩也不会为了钱,她之所以选择不谅解,是人格尊严受到了挑衅和不被尊重。
还有派出所的“和稀泥”,这口闷气出不发泄,不对准这对夫妇发出去,女孩往后的日子肯定不会开心,钱,买不来开心。
第一,女孩买了车票,就是消费者,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消费者保护法》,动车的工作人员有责任来为女孩提供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

很显然,打人者的孩子踹女孩的“座位”,给她造成了影响,这个列车没有到达终点,消费过程就没有结束,因此她在列车上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动车工作人员应该把责任放到打人者身上。
第二,女孩有权利还手,无论是罗翔还是官媒,都下场帮女孩子说话,因为有法律依据。
罗翔表示:“法律应该是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弱者不敢保护自己!”

正当防卫,是正当对不正当,而互殴,是不正当对不正当。很显然,女孩被攻击时,有权利选择保护自己去还手,而不应该认定是互殴。
第三,被打女孩不应该留案底!女孩豁出去了,势必要让这对夫妻付出代价,因此5万可能买不来她的谅解,她也不是为了钱。所以被打人不应该留案底。

有人警告被打女孩:你将来也会当母亲,你将来也为人父母,我劝你善良一点,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不要把人逼到绝路。
对于这个说法,小编坚定支持女孩,不要原谅对方,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走,让他们得到了法律上的:“惩罚”,不管花多少钱,都不要和解。

我支持女孩的理由有几个。
第一,打人不能用小孩子被吼为借口,子不教父之过,这对夫妇是监护人。假如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打伤了人,你能说她是小孩子就被原谅了吗?监护人当然有责任。
第二,为了“杀一儆百!”女孩坚持不原谅,就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社会反响效果,让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知道,管不好自己的孩子,也是会付出代价的,让更多的家长反省,让更多坐高铁的人得到一个安静的环境。
第三,警告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和稀泥是处理不好矛盾的,如果法律不能成为正义的守护者,那一定是执法者出了问题。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作为,也是不行的。

这也是我为什么支持女孩的原因。
结论:女孩被打事件和王思聪打人,不一样。王思聪那个是把人打到受伤,王思聪赔偿了200万也是理所当然的。
高铁女孩选择不原谅,我也相信女孩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尊严,为了心中的正义。
但其实,也是为了社会的正义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们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