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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本团队代理的天海防务(300008)证券虚假陈述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3-07-10 13:55 作者:证本清源丶  | 我要投稿


7月10日,本团队代理的天海防务(300008)证券虚假陈述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天海防务(300008),并且在2021年1月2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本案的诉讼时效截至2024年1月,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9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天海防务作出[202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天海防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

(一)关于28000CBM LNG运输船建造合同

2013年3月26日,上海佳豪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因泰)签订了《28000CBM 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共计5.6亿元,占天海防务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10.1%。同日,大连因泰与佳豪科技作为联合买方,与建造方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签订了《因泰型28000CBM LNG运输船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3月28日,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总承包合同签订情况。

因大连因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年10月18日,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其后由大连因泰、佳豪科技、大连中远签订《28000CBM LNG运输船交船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大连因泰将船东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佳豪科技,佳豪科技取代大连因泰成为船舶接收方。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情况。

(二)关于DJHC8008、DJHC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

2015年6月15日,上海佳船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进出口)会同相关公司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斯海工)签订了《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艘)(船号:DJHC 8008)》和《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1艘)(船号:DJHC 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16亿美元,占天海防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85.07%。6月20日,天海防务公告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签订情况。

因美克斯海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017年8月20日,佳船进出口及相关公司和美克斯海工签订《美克斯海工自升式多功能工作平台建造合同关于建造周期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建造周期的备忘录》),将DJHC8008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将DJHC8009船舶的交船日延长至2018年4月30日。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上述延长交船期情况。

天海防务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2023年4月3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所在审计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其他案件进展

1.本团队代理的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不到一个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2.本团队代理的天山生物(30031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九个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3.本团队代理的工大高新(600701)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三个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4.本团队代理的长园集团(60052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三个多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5.本团队代理的冠福股份(002102)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五个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6.本团队代理的昊华能源(601101)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投资者可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一年四个月,投资者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温馨提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期开庭安排

2023年7月13日,本团队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济南中院开庭。

2023年7月18日,本团队代理的欢瑞世纪(000892)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成渝金融法院开庭。

2023年7月27日,本团队代理的深大通(000038)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

2023年7月31日,本团队代理的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合肥中院开庭。

2023年8月14日,本团队代理的长城动漫(00083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成渝金融法院开庭。

2023年8月14日,本团队代理的奥瑞德(600666)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哈尔滨中院开庭。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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